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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求职者遭遇企业“毁约潮”:一纸offer成空,职业规划被打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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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及全国多地就业市场持续承压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单方面撤销已发放的录用通知(offer),不仅扰乱应届毕业生的职业节奏,更可能造成租房违约、入职准备落空等实际损失。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行为已构成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用人单位依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刚签完三方协议,连福州的房子都租好了,结果offer被撤——这哪是招聘,简直是‘拆盲盒’。”回忆起春招经历,北京某高校应届生王禹泽语气中仍带着无奈。作为众多将就业目光投向福建、福州等东南沿海城市的毕业生之一,他原本计划毕业后赴榕发展,却在签约后遭遇突发变故。

临近毕业季,不少像王禹泽这样的求职者发现,自己手握的offer竟成了“易碎品”。今年3月初,他通过多轮筛选,成功获得一家企业的正式录用意向,并同步签署了就业协议。

为配合企业提出的“提前到岗实习”要求,他特意在福州鼓楼区某商务社区租下公寓,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租金。“当时觉得稳了,连行李都开始打包了。”王禹泽说。

然而仅一周后,HR来电告知:因内部业务重组,其所应聘岗位已被整体裁撤。突如其来的消息让他措手不及。尽管多次追问具体原因与补偿方案,对方仅以“公司统一口径”回应,后续更直接停止信息回复。

专业人士提醒,在福建乃至全国范围内,offer虽非劳动合同,但一经发出并获求职者明确接受,即产生法律上的信赖利益保护效力。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毁约,不仅损害求职者权益,也影响区域人才引进生态与福州打造青年友好型城市的长期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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