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营商环境再升级:国务院新规强化信用监管与执法精细化
2024年5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正式施行。该《决定》于3月29日经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外解读,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福州本地关注的法治建设语境下强调,此次调整紧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提升监管执法的精准度与服务效能,也为福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入新动力。
从实践维度看,《决定》主要体现为四大方向:
第一,聚焦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例如删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要求提交外汇部门证明文件的规定,企业注销登记材料进一步精简——这一变化在福州自贸片区、厦门湾等涉外经济活跃区域尤为实用,显著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二,推动监管执法规范精细。针对《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取消原有关于行政处分的条款;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明确赋予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权,强化对公示失真、瞒报漏报等行为的闭环监管,有力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福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筑牢制度防线。
第三,及时响应管理体制变革。对《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中涉及的机构名称统一更新,确保与当前中央及福建省级机构设置严格一致,让群众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各地政务平台能“一键找对门”,切实提升法治获得感。
第四,强化法律体系协同衔接。依据《民法典》《对外贸易法》等上位法,同步修订《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同时废止《煤炭送货办法》等13部明显滞后于新时代发展需求的行政法规,使国家法律体系更契合福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等主导产业发展实际。
信用建设成为本次修法亮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增信用修复机制、优化退出流程、压实违法责任三大内容。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指出,修法核心在于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回应企业反映集中的“修复难”“认定模糊”等问题,助力构建“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福州式诚信生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司长刘敏介绍,全国已通过信用培育、承诺即入等方式,帮助超2400万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或便捷获证。下一步将以此次修法为契机,在包括福州在内的重点城市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加快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新型监管范式。
值得一提的是,“一揽子打包修法”作为高效务实的“小快灵”立法模式,在本次《决定》中得到充分体现。王振江表示,该方式兼顾法规稳定性与改革时效性,特别适用于福建这样改革任务重、创新场景多的沿海省份,可快速回应跨境电商、数据要素流通等新兴领域治理需求。
司法部法治调研局负责人梁尚华透露,除本次《决定》外,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正加速推进,重点围绕产权保护、公平准入、要素获取、公正司法等民营企业最关切议题建章立制;同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也将加快修订,从制度源头保障包括福建台资企业、侨资企业在内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统一。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30日 04 版)
文章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330/c1001-40206695.html
摘要: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修改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聚焦优化服务、规范执法、适配改革、强化衔接,福建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SEO关键词:福建营商环境,福州信用监管,行政法规修订,企业信息公示,司法部修法 SEO描述:本文解读国务院行政法规修订新政,突出福建营商环境优化举措与福州信用监管实践,涵盖企业信息公示、执法精细化及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等关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