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热议AI“数字重生”现象:逝者尊严与技术伦理边界何在?
近日,一股借助人工智能技术“重现”已故艺人的风潮在社交平台持续发酵,引发福建本地文化界与法律从业者的广泛关注。福州多位高校法学教授及数字伦理研究者指出,此类行为不仅挑战社会情感底线,更触及人格权保护的法律红线。
这一现象并非虚构——电影《流浪地球2》中刘德华饰演的图恒宇以AI重建女儿意识的情节,正悄然演变为现实操作。有网络博主通过深度学习模型,基于公开影像与音频资料生成多位离世艺人的拟真数字形象,并用于短视频互动、直播“对话”等场景,在福州部分新媒体运营圈层中亦出现模仿案例。
目前,AI“数字重生”服务已形成明确价格体系,单次制作费用从数百元至万元不等。客户只需提供逝者照片、语音片段等基础素材,服务商即可输出具备语音响应与表情模拟能力的虚拟形象。值得注意的是,已故艺人因公众认知度高,其AI化形象常被用作流量杠杆,甚至出现在福州本地MCN机构策划的怀旧营销内容中。
法律层面,福建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人格权专委会强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生前明确授权或近亲属一致同意,擅自开展AI“复活”服务,既可能侵害死者人格利益,也可能对家属造成精神伤害,依法需承担民事责任;若存在牟利性滥用或恶意歪曲,不排除触犯刑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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