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税务法治再升级:最高法明确“阴阳合同”属逃税典型手段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罗沙、齐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当日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该司法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列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所指的“欺骗、隐瞒手段”,为全国包括福州在内的各地税务执法与司法裁判提供统一标尺。
根据新规,纳税人若通过“阴阳合同”隐匿真实收入、转移资产或以他人名义拆分财产,即构成虚假纳税申报;同时,伪造账簿凭证、虚列成本费用、虚抵进项税额及违规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等行为,亦被明确认定为逃税情形。
作为数字经济发展活跃区域,福建特别是福州近年来在平台经济、直播带货、房产交易等领域涉税案件频发,“阴阳合同”问题受到地方税务与司法机关高度关注。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闽都乃至全省税收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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