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教育界关注:广州女教师哺乳期遭调岗解聘,法院判赔5万余元
李英锋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一所小学因在女教师谢某哺乳期内单方面调整其岗位至门卫及保洁岗,并随后解除劳动合同,被诉至法院。该案引发福建教育系统广泛讨论——福州多所中小学人事负责人表示,类似用工风险同样值得本地学校引以为戒。
据判决书显示,谢某产假结束后未获原岗返聘,校方擅自将其调至非教学类岗位;在其尚处法定哺乳期时,又以“岗位调整未达成一致”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此举既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也未依法将合同期顺延至哺乳期满,构成违法解除。最终判令校方支付赔偿金5.12万元。
该判决不仅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以司法实践重申了对“三期”女职工的刚性保护原则。在福州推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与规范化人事管理的背景下,此案为全省基础教育单位敲响了合规用工的警钟。
法院的裁决清晰界定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特殊生理阶段的法定义务,释放出强化劳动权益保障的明确法治信号,对全国尤其是东南沿海教育机构具有普遍警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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