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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开展第三轮督察

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情况。

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7日向福建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陈润儿通报督察报告,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作表态发言,福建省省长赵龙主持会议。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福建省深入贯彻关于福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光荣使命,坚持不懈推进生态省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站位高、力度大、成效好,生态环境质量位于全国前列。

福建省大力传承弘扬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总结推广厦门筼筜湖、福州西湖、莆田木兰溪、宁德周宁荒山治理等实践经验,不断打造更多“福建样板”。扎实推进两轮督察整改,解决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厦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平潭本岛岸线修复保护等取得明显成效。

创新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河湖长制+河湖司法协作等39项改革举措向全国推广,“长汀经验”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开展生态补偿、林权改革等机制创新,龙岩武平林改、南平“森林生态银行”、漳州“地票”、三明“闽林通”普惠金融等改革经验得到推广。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全省“一张图”,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生态+”产业,2022年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总量一半左右,厦门以高新技术引领现代产业,泉州创新发展“晋江经验”。2022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强度较2018年下降9%。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实施闽江和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加快传统海水养殖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沿海互花米草除治和红树林种植。福州持续推进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福建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557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4208件,责令整改1038家,立案处罚622家,立案侦查15件,约谈28人,问责47人。

督察指出,福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党中央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在差距。一些干部对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本区域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新发展理念抓落实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统筹发展和保护还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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