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完成对福建第三轮督察反馈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近期对福建省开展第三轮例行督察。2024年2月27日,督察组正式向福建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标志着本轮督察工作全面进入整改落实阶段。
本次督察报告于2024年1月30日经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陈润儿通报总体情况;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作表态发言,省长赵龙主持会议;副组长翟青及督察组成员,福建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会。
督察组充分肯定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福建生态优先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锚定“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目标,持续深化生态省战略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生态治理站位高、推进实、成果显,环境质量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在福州西湖综合治理、厦门筼筜湖整治、莆田木兰溪系统修复、宁德周宁荒山复绿等典型实践基础上,福建不断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本土经验。两轮中央督察整改成效扎实,如厦门城乡污水全链条治理、平潭本岛岸线生态修复等项目已形成示范效应,彰显“福建作为”。
体制机制创新走在全国前列:河湖长制与司法协作融合等39项改革举措被国家层面推广;“长汀经验”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龙岩武平林权改革、南平“森林生态银行”、漳州“地票”制度、三明“闽林通”绿色金融产品等,均体现福建在生态价值转化上的先行探索。
绿色低碳发展动能强劲:全省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生态+”产业集群加速壮大——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约50%,厦门以高新技术驱动产业升级,泉州以“晋江经验”赋能制造业绿色转型;同期单位GDP能耗强度较2018年下降9%。
污染防治攻坚纵深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铺开,2023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降至20微克/立方米;闽江、九龙江流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沿海互花米草科学除治与红树林扩面提质同步提速;福州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深化,成为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上的关键节点。
福建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截至2023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5575件群众信访件中,4208件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累计责令整改企业1038家,立案处罚622家,刑事立案15起,约谈干部28人次,问责47人。
督察同时指出:尽管成绩显著,但对照美丽中国建设总体部署和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态环境的新期待,福建在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部分领域短板亟待补齐。
首要问题在于发展理念与执行落差:个别地方干部存在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倾向,对属地突出生态风险认识不足;一些部门对新发展理念理解不深、贯彻不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尚未完全压实,发展与保护协同性有待增强。
摘要: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福建第三轮督察并反馈意见,肯定生态建设成效,指出统筹发展与保护仍需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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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福建第三轮督察,肯定福州西湖、闽江河口湿地等本地实践成效,指出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需进一步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