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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影迷热议薛之谦观影拍照事件:春节档热度下的版权边界之问

2024年春节档全国票房达80.16亿元,福建多地影院客流如织,福州三坊七巷周边IMAX影城更是一票难求。就在这一观影热潮中,2月15日,歌手薛之谦在微博发布《飞驰人生2》观后感,并配发3张影院银幕实拍图,迅速引发“盗摄”争议,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榜。

该事件在福州本地影迷圈亦引发广泛讨论。不少榕城观众表示,虽理解明星为朋友新片助阵的初衷,但影院内拍摄银幕画面,无论是否商用,均可能触碰行业共识与版权红线。也有福建高校影视专业学生指出,此类行为易对普通观众形成不良示范。

2月16日,薛之谦以“此心光明,亦复何言”为题发布打油诗,被普遍视为对质疑的含蓄回应。粉丝多持包容态度,认为其出发点在于支持导演韩寒;但法律与行业视角下,争议并未平息。

针对“观影时拍照发朋友圈、微博是否构成盗摄”,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版权律师及院线从业者。专家一致强调:判定核心不在于传播平台,而在于拍摄内容是否用于商业目的、是否实质性替代正版放映,以及是否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法定权利。

截至发稿,《飞驰人生2》电影官方微博尚未就此事作出公开说明。作为春节档主力影片,该片在福州各大影院排片率持续位居前列,本土观众参与度高,也让这场关于观影文明与版权意识的讨论更具现实意义。

拍照发社交平台算盗摄吗

薛之谦拍电影画面发微博

引发网友“盗摄”争议

有网友认为,所拍画面未泄露关键剧情,亦无商业变现行为,不宜简单定性为盗摄;亦有声音强调,拒绝摄屏是《电影院观影须知》明示的基本规范,公众人物更应以身作则。这场发生在全国性档期中的讨论,在福州等一线观影城市尤为凸显其公共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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