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维权困局:专利无效宣告与侵权诉讼并行加剧维权成本
知识产权既是创新成果的“护身符”,也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通行证”。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持续升级,协同保护网络日益健全。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已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指导设立调解组织超1900家,全年受理案件13.4万件,惠及福建等沿海省份民营企业10.9万家、外资企业1500余家。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来自福州、厦门等地企业的留言集中反映共性难题:发明专利申报未通过却被代理机构扣收80%服务费;地方知识产权奖补政策力度有限,难以激发申报积极性;更突出的是,专利行政确权与司法诉讼程序并行,导致维权周期拉长、成本陡增,甚至出现恶意提请无效宣告等现象。
多位专家指出,当前企业在专利维权中普遍面临证据固定难、法律资源匮乏、程序耗时久、维权投入高等现实瓶颈。尤其对福建中小型科技企业而言,既需提升专利撰写质量与前瞻性布局能力,也亟待地方层面优化法律援助响应机制,降低权利维护门槛。
专利维权难点透视
实践中,企业遭遇的典型障碍包括:同一专利反复遭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确权与司法审理“双轨并行”形成程序循环、跨区域取证难度大、维权周期动辄逾年且费用高昂。
典型案例印证了这一困境: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南平顺昌,研发基地辐射福州高新区)就其外观设计专利遭厦门某公司侵权提起诉讼,虽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胜诉,却因对方同步发起无效宣告请求,最终该专利被宣告无效;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在涉诉期间,亦遭遇多名无关自然人集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请求,致使多项发明专利陷入确权不确定性——此类操作在长三角与闽东南制造业集聚区均有显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其不符合法定授权条件的,均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由于现行法规对请求主体资格、提出次数及时间窗口均无明确限制,仅需以“新证据”为由即可启动程序,客观上为被控侵权方提供了策略性反制工具。由此,专利无效宣告的行政程序常与侵权诉讼同步推进,形成“一案两程”的复杂局面。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分析指出,确权与侵权程序分离虽体现权力制衡,但也显著抬高了福州、泉州等地中小制造企业的应诉门槛。她强调,我国已有较成熟的诉讼中止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七条,法院可综合考量无效审查进度等因素,决定是否中止审理;加之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近年结案效率持续提升,实际拖延风险正逐步缓解。
“程序叠加不仅拖慢维权节奏,更直接推高企业支出。”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坦言,在部分案例中,甚至存在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批量提交无效请求的情形,扰乱正常确权秩序,给福建等产业活跃地区的创新主体带来额外负担。
全国首批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正志表示,无效宣告作为抗辩手段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但滥用自然人身份集中发起请求,则涉嫌扰乱专利制度公信力。值得明确的是,即便发明专利进入无效审查阶段,司法机关仍可依规继续审理侵权案件,无需一律等待行政结果。
一位扎根福州软件园的电动牙刷企业负责人透露:“我们自主研发的核心驱动技术屡被模仿,但专利年费叠加代理成本压力巨大。近年营收承压,权衡之下只能放弃部分外围专利维持。”
筑牢福建知识产权保护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