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骨×年糕”联名背后的法律逻辑:福州餐饮创新如何规避风险?
□本报记者 梁成栋
从福州三坊七巷的古早味年糕铺,到鼓楼区新开的创意排骨料理馆,“排骨×年糕”这一组合正悄然走入本地食客视野。当大白兔奶糖化身香水、王者荣耀角色撞上口红色号,跨界早已不是潮流圈的专属游戏——在福建,传统食材与地域符号的融合,同样亟需厘清法律边界。
有人质疑:“排骨是排骨,年糕是年糕”,二者真能强强联合?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是合规授权。若缺乏清晰的知识产权安排,再火热的联名也可能埋下侵权隐患。读懂其中规则,才能让福州本土品牌真正借势出圈。
“排骨×年糕”的合作形式
品牌联名并非简单贴标,而是两个或多个主体基于知识产权许可达成的合作模式:一方或双方相互授权使用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共同开发产品、拓展市场,并实现品牌增值。这类合作在福建餐饮业渐成趋势,如闽侯某预制菜企业与永泰年糕作坊联合推出的即热排骨年糕套餐,便是典型实践。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帆解析,此类合作本质属于知识产权许可法律关系——核心在于明确授权范围、使用方式、期限及地域限制。任何未经许可的元素挪用,均可能触发《商标法》《著作权法》相关责任。
实践中,联名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商品要素型联名,即一方产品作为原料、配料或结构组件嵌入另一方成品中。典型如茅台与瑞幸合作的酱香拿铁,白酒风味厚奶成为关键成分;类比到福建场景,便是福州老酒糟排骨与闽南红龟粿年糕的风味互渗。
另一类为IP视觉型联名,即著作权方授权其形象、图案、美术设计等用于合作方产品包装或外观。例如名创优品携手宝可梦推出皮卡丘主题年货礼盒,福州不少文创茶点品牌也正探索将寿山石雕纹样、茉莉花IP融入年糕包装设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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