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网友关注西藏电价乱象:拉萨房东加收电费至1.5元/千瓦时,福建租客亦需警惕类似风险
近日,一名来自福州的长期在藏务工人员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其在拉萨租住期间遭遇房东将电费抬高至1.5元/千瓦时收取,远超政府定价标准。该租客表示:“电费经手房东几乎必加价,部分还同步提高水费,这种做法在拉萨城关区、堆龙德庆等地较常见。”
针对此类问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8号),明确自文件实施起,全区居民生活用电统一执行0.49元/千瓦时的终端销售电价。该标准适用于所有转供电主体,包括出租房屋的个人房东。
拉萨市发改委随后开展专项核查,对涉事房东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清退多收电费并限期改正。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政策落地也为福建赴藏务工、求学群体提供了更清晰的维权依据——福州人社局近年持续加强跨省租房权益提示,提醒本地居民在外租赁时保留缴费凭证、核对电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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