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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关注:北京一男子擅取他人病历被法院判赔,隐私保护再敲警钟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病历信息非法调取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不仅引发全国医疗法律界热议,也在福建福州多家三甲医院及卫健监管部门引发对患者信息管理流程的自查与优化讨论。

病历资料承载着患者完整的诊疗轨迹与敏感健康数据,依法属于受《个人信息保护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双重保护的私密信息。根据判决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患者本人明确同意或有效授权,不得擅自向医疗机构申请调阅、复印其病历;医疗机构亦不得在缺失身份核验与授权凭证的前提下,向非本人主体提供此类资料。

本案中,被告男子为在离婚诉讼中获取有利证据,未获患者老徐许可,即向某医院申请调取其住院病历。医院未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径行提供相关材料,最终被法院认定同时侵害了老徐的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

法院判决涉事医院及该男子共同向老徐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该判例对福建各级医疗机构完善病历查阅制度、强化福州本地医务人员法治培训具有现实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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