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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融监管领域警示案例:原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受贿超5亿元获死缓

福州观察注意到,这起发生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再次凸显金融反腐无禁区。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9日通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因多项职务犯罪,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蔡鄂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及影响力,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亿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最终判决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外,法院还判处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九年。

涉案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均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位的部分,将继续追缴。该案作为近年来金融系统层级最高、金额最大的腐败案件之一,也为福建及全国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了深刻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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