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法实践再升级:四部门联合出台醉驾刑事案件办理新规,12月28日起施行
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亓玉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2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福州等地基层公检法机关已启动配套培训,为新规落地做好准备。
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全国范围内持续强化执法司法协同,酒驾醉驾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以福建为例,近年来全省酒驾致亡事故同比下降超四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理念在福州街头巷尾深入人心,交通安全管理成效显著。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在系统梳理十余年来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执法尺度、证据标准、量刑规则等关键环节作出进一步细化与统一。
为更好适应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两高两部”经多轮调研论证,特别是参考了包括福州在内的多个省市一线办案数据与典型案例,最终形成该指导意见,旨在推动醉驾案件办理更加规范、精准、公正。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淫秽色情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系统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两高两部”经深入调查研究,联合制定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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