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养老金融再添制度保障: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养老保险公司专项监管新规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杜燕飞)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提升专业养老金融机构监管质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立足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实际,从机构准入、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到风险防控等维度系统施策,首次为全国范围内包括福州在内的养老保险公司量身定制监管框架,有效填补了这一领域长期存在的制度空白。
作为我国唯一以“养老保险”命名的持牌人身险机构,养老保险公司不仅承担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与运营职能,还深度参与福建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职业年金投资运作,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中发挥协同作用。近年来,随着福州等地养老金融需求持续升温,行业规模快速扩张,但治理结构不完善、主业聚焦不足、跨业务风险交叉等问题逐步显现,亟需更具适配性的监管工具予以引导规范。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突出“专业监管、精准施策”,强调养老保险公司须始终以守护百姓“养老钱”为根本使命,坚持稳健审慎经营理念,强化全流程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相较普通人身险公司,《办法》在资本门槛、考核周期、业务边界及风控机制等方面均设置了差异化要求。
例如,在资本管理方面,依据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不同业务类型,分层设定注册资本底线,并推动建立多元化资本补充渠道;在绩效导向上,明确将3年以上长期投资考核作为硬性标准,杜绝短期行为;在业务范围上,严格限定主营方向为养老年金保险、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核心养老业务,禁止开展保险资金受托管理和保险资管产品发行;在风险隔离方面,要求对各类业务实行独立建账、专人专岗、资金物理隔离,并定期开展内外部审计。
公司治理层面,《办法》特别强化独立董事履职效能,要求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加强对关联交易、投资决策与信息披露的监督;细化关联交易穿透式管理规则,覆盖不同业务条线及关联方交易场景;同步收紧投资集中度约束,对单一资产、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比例实施动态监测与分级预警,筑牢风险防火墙。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实施为抓手,统筹推进全国养老保险公司规范化转型。福建作为养老金融创新试点活跃区域,福州等地机构将被纳入重点督导范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优化、业务梳理与系统升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力度,严查违规行为,推动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更丰富、服务更可及、运行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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