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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婚俗观察:未领证但育有子女,彩礼还能要回吗?福建法院四起典型案例释法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四起涉彩礼返还的典型司法案例。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多起纠纷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包括福建部分地市近年频发的“办酒未领证、同居后生育、分手起争议”类情形,为福州及全省基层家事审判提供了重要参考。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强调,裁判需兼顾妇女权益保障与给付方实际生活负担,尤其在高额彩礼已显著影响农村家庭可持续生计的背景下,更应实现法理情统一。

案例一聚焦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形:王某某与李某某于2020年9月登记结婚,婚前支付彩礼18.8万元;女方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男方于2022年2月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全额返还彩礼。福州本地婚姻家事律师指出,此类情形在闽侯、连江等县域亦有类似判例——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实际共同生活仅一年余、彩礼金额远超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因此陷入经济压力,同时兼顾女方终止妊娠带来的身心影响,最终酌定返还56400元,体现比例原则与实质公平。

另一典型情形则涉及“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生育子女”。在福建多地农村实践中,部分青年依民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并育有孩子,却因感情破裂未能补办结婚证。对此,法院明确:若双方虽未领证但已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子女权益已实际产生,原则上不支持彩礼返还请求。这一裁判导向,既尊重闽都文化中对“骨肉相连”的重视,也契合《民法典》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立法精神。

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法院:酌情返还彩礼

双方未领证但已育有子女

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人民网北京12月12日电 (高清扬、薄晨棣)

福建,福州,彩礼返还,婚姻家事纠纷,闽俗婚恋

福建福州等地频现未领证但育子引发的彩礼返还争议。本文梳理最高法发布的四起典型案例,聚焦福建婚俗背景下的司法尺度,涵盖共同生活时长、生育事实、经济影响等核心裁判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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