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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电商发展五项新政:真金白银扶持直播带货、园区集聚与示范创建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电子商务产业体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0月31日正式印发《福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五条措施》(榕政办规〔2023〕22号),面向全市电商企业、直播机构、产业园区及行业组织推出系统化支持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事项亦可参照执行。

福州出台电商发展五项新政:真金白银扶持直播带货、园区集聚与示范创建(图1)

林双伟 摄

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福州正依托滨海新城、自贸区福州片区及鼓楼、仓山等核心区域的产业基础,加速打造具有闽都特色的电子商务生态集群。本次政策聚焦“强主体、育业态、建载体、优服务”四大方向,以精准激励推动本地电商高质量发展。

福州出台电商发展五项新政:真金白银扶持直播带货、园区集聚与示范创建(图2)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

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规〔202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五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31日

福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

加快发展五条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运营、直播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支撑等相关业务,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政策资金由市级财政与县(市)区按现行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园区认定、商协会激励及基础研究类项目由市级全额保障。

福州出台电商发展五项新政:真金白银扶持直播带货、园区集聚与示范创建(图3)

企业供图

一、强化示范引领,打造福州电商标杆

对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的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福州本地单位,给予30万元专项激励,助力榕企在全国电商版图中提升显示度。

二、壮大经营主体,分档激励网络销售规模

按平台类型与交易体量实施差异化奖励:第三方平台年交易额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奖补10万、20万、40万元;自营平台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对应奖励5万、10万、20万元;非实物类(不含软件、游戏等)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3万、6万、10万元。已获奖励企业若跨档升级,按差额补足。

福州出台电商发展五项新政:真金白银扶持直播带货、园区集聚与示范创建(图2)

企业供图

三、抢抓直播风口,培育“福州智造+直播出海”新模式

对提供专业直播服务并实现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本地机构,按其收入的1‰予以补贴,单个主体年度封顶20万元;对通过自建直播间开展带货、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同样按1‰比例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此举旨在推动福州茶叶、鱼丸、漆器、茉莉花茶等特色产品借力直播走向全国。

四、推动集聚发展,建设福州特色电商园区

经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型园区、直播特色产业园区,分别给予运营方30万元、15万元授牌奖励。前者须满足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入驻企业中年交易额超千万的不少于5家、园区整体年自营销售额≥10亿元;后者则要求面积≥3000平方米、专业直播服务企业≥5家、标准直播间≥10间、园区年自营销售额≥5亿元或直播服务年收入≥1亿元。

福州出台电商发展五项新政:真金白银扶持直播带货、园区集聚与示范创建(图3)

林双伟 摄

同时,对入驻上述两类市级园区的电商及直播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10元/㎡/月租金补助,每年最高15万元,切实降低福州初创团队运营成本。

五、夯实发展底座,完善电商配套支撑体系

鼓励在榕注册的电商类行业协会发挥桥梁作用,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政策落地扎实、行业服务优质的前两名商协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常态化开展电商人才培训、产教融合活动、区域标准研制及全市电商运行监测分析,持续强化福州电商发展的软环境支撑。

政策明确,“网络年交易额”“网络年销售额”等数据须经线上支付工具完成结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可重复申领“网络交易规模奖励”与“直播带货奖励”;所有“一次性”奖励项目仅限享受一次,主体变更后不再重复认定。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细则,共同构建全域协同的福州电商发展新格局。

附件:

福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福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推动产业集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依据本五条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指在福州市域内以电子商务及直播经济为主导产业、企业集聚度高、产业链协同性强的功能型载体,分为电子商务集聚型园区与直播特色产业园区两类。

第三条 园区认定实行自愿申报、属地初审、市级评审机制。福州本地园区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推荐后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并统一授牌。

第四条 申报园区须符合福州数字经济发展定位,具备稳定运营团队、完善基础设施及清晰产业规划。具体认定门槛同步执行前述五条措施第四项标准。

第五条 获认定园区须每年1月31日前向市、区两级商务部门报送发展报告及年度计划,接受动态管理。未履行配合义务者,将被取消福州市级园区资格。

第六条 市级园区自认定之日起,可享受本措施全部适用条款,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七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与《五条措施》同步施行,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摘要:福州市出台电商发展五条措施,涵盖示范创建、销售激励、直播扶持、园区集聚及配套服务,真金白银支持本地企业提质增效。 SEO关键词:福州电子商务,福州直播带货,福州电商园区,福州电商政策,福州数字经济发展 SEO描述:福州出台电商发展五条措施,聚焦直播带货激励、园区集聚扶持与示范企业培育,全面赋能福州电子商务、福州直播带货及福州电商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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