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航运业发展新奖励政策,多维度支持船舶购置与运力升级
记者从福州市水运中心获悉,《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已完成修订,并正式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作为福建沿海重要港口城市,福州此次政策优化聚焦企业实际需求,尤其在船舶新增、运力扩容及绿色转型等方面推出更具操作性的激励举措。
根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自原政策实施三年来,累计兑现奖励资金达5105万元;仅2022年预计发放金额即达2062万元。截至2022年底,福州注册在外的营运船舶总运力达416万载重吨,较2019年底的341万载重吨显著提升;在册航运企业由55家增至73家,船舶总数从385艘增至428艘;另有约50万载重吨船舶处于在建或拟建阶段,彰显福州航运产业集群持续壮大态势。
新办法细化“新增船舶奖励”类别,将沿海船舶来源划分为新建造、新购置及融资租赁三类,对应每载重吨分别给予70元至120元不等补贴;其中融资租赁方式按8.5折标准执行,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凸显福州打造东南沿海航运服务高地的决心。
为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政策同步上调沿海水路运输企业的奖励门槛与上限:起评运力由2万载重吨提高至5万载重吨,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额度由2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并实行阶梯式激励——以5万载重吨为基准,每增加1万载重吨额外奖励10万元,增强政策精准性与公平性。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首次将内河经营性客船纳入奖励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客位给予一次性500元/客位补贴;若该客船采用新能源或纯电动技术,则叠加再奖500元/客位,有力支撑福州内河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闽江流域水上旅游与通勤品质双提升。(记者 朱榕 通讯员 李树松)
摘要:福州修订航运业奖励办法,优化船舶购置补贴、提高奖励门槛与上限,并新增内河新能源客船激励,三年累计发放奖励超5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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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福州出台新版航运业奖励办法,面向福建航运企业推出船舶购置补贴、运力升级奖励及内河新能源客船激励,强化福州作为福建沿海航运枢纽的政策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