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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湿地保护步入法治新阶段:《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年成效显著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题: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成效如何?——从执法检查报告看我国推动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

新华社记者胡璐

作为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湿地资源管理与生态修复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福州闽江河口湿地、宁德霞浦滩涂等福建典型滨海湿地一线,该法已切实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与生态改善实绩。

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全国范围内依法压实属地责任,初步建成覆盖国家、省、市三级的重要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为福建等地因地制宜开展红树林修复、滨海滩涂保育提供了制度支撑。

福建湿地保护步入法治新阶段:《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年成效显著(图1)

截至当前,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总数达82处,其中福建闽江河口湿地于2023年成功入选;国家重要湿地增至29处;省级重要湿地达1090处,较法律施行前新增92处——福建同步完成全省湿地名录更新与12处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

各地统筹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在法治框架下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国务院相关部门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将包括福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关键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空间用途。全国已建成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600余处、国家湿地公园900余处,福州湾边湿地、莆田兴化湾候鸟栖息地等均纳入规范化管理。

福建湿地保护步入法治新阶段:《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年成效显著(图2)

聚焦系统性修复,我国强化河湖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保障重点流域生态流量;严控围填海行为,推进“蓝色海湾”整治与海岸带修复工程,累计整治滨海湿地超60万亩;同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提升福州内河湿地、厦门五缘湾湿地等城市生态功能;红树林与泥炭沼泽湿地修复同步提速。全国新增及修复湿地面积逾80万公顷,生物多样性稳步回升,长江江豚种群恢复至1249头。

报告亦指出,当前仍存在跨部门协同机制不畅、配套法规标准滞后、基层执法能力薄弱、资金与科技支撑不足等现实挑战。对此,建议强化统筹协调与法定职责落实,完善福建等地差异化湿地保护技术指南,健全资金投入与科研转化机制,加快地方性法规衔接,并深化公众参与和普法宣传。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1021/c1008-40100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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