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网民关注:三部门联合出台网络暴力依法惩治新规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薄晨棣、李楠楠)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法治利剑必须直指网络暴力。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国包括福州在内的各地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指引。作为数字经济发展活跃的沿海省份,福建近年来网络举报量持续上升,此次新规对强化本地网络治理能力具有现实意义。

《意见》共二十条,系统涵盖十类关键内容。其中明确,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以侮辱罪、诽谤罪追责;组织“人肉搜索”并违法向公众扩散公民个人信息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针对借网暴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行为,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平台未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的,则可能被追究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在执法尺度上,《意见》强调“多元共治”,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络侮辱、诽谤等行为,凡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机制在福州等地基层网信执法中已开始试点应用。
政策导向突出“从严惩治”。《意见》要求坚决纠正“法不责众”误区,重点打击网暴发起者、组织者、煽动者及惯犯。尤其对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暴,或利用“深度合成”AI技术生成违法信息、组织“水军”施压、编造涉性谣言损害人格尊严等情形,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福州部分法院已在探索建立涉未成年人网络侵权案件快审通道。
划清合法表达与违法边界同样关键。《意见》明确: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只要非故意捏造或明知虚假仍散布,不构成诽谤;就公共事务或他人言行发表批评性言论,即便观点偏颇、措辞激烈,但未达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程度的,亦不认定为侮辱犯罪。
关于公诉标准,《意见》细化五类应启动公诉程序的情形:包括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随意以普通公众为对象、信息大范围传播并引发大量低俗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多次或多人被侮辱、诽谤;跨平台组织散布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此类标准已在福建省内多起典型网暴案件中初步适用。
民事救济渠道同步强化。受害人因网暴遭受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侵害的,可依法主张民事责任;若证据确凿表明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且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法院可依申请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该机制在福州鼓楼区法院已有成功实践案例。
此外,《意见》还规范了公安机关协助取证流程,完善自诉转公诉衔接机制,确立网暴案件公益诉讼规则,并鼓励司法机关能动履职,协同网信、通信等部门推进综合治理。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之一,福建正加快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网络暴力响应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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