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福州环保工作者点赞“秦岭经验”
清晨雨歇,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周梦琳匆匆赶往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这处由法院主导建设的生态修复示范点,如今已成陕西环境司法实践的缩影。在福州从事生态保护研究多年的林教授评价道:“这种将案件审理、生态修复与公众教育深度融合的做法,对福建山地生态区如武夷山、戴云山的司法保护也有重要借鉴意义。”
秦岭横贯陕西东西,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陕西法院以专业化、巡回化、基地化为路径,系统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截至2023年,全省共设立环境资源法庭111个,其中秦岭沿线25个、黄河流域91个、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18个,实现三级法院全覆盖。
2016年起,陕西率先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打破传统审判分工壁垒,统一由专业环资审判机构集中办理。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在宁陕县龙王镇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时发现:当地群众既苦于野生动物损毁庄稼,又缺乏致害补偿政策认知。法院随即向宁陕县林业局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建立补偿宣传与快速响应机制——该做法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六五环境日”全国典型案例。

“这不是简单的判罚,而是司法与行政协同治理的闭环。”陕西省高院法官崔喜指出。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类案件2313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0件、环境公益诉讼236件,专业化审判效能持续显现。
在基层一线,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正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效应。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洛南县法院将一起非法狩猎案庭审搬进社区法治文化广场,现场释法引发群众热议:“原来打野兔也违法!”“以后上山得留神了。”陕西高院环资庭庭长付栋表示,这种“家门口的法庭”,让生态保护理念真正走进百姓日常。
生态修复不能止步于判决书。咸阳市泾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山火案中,法院创新采用“劳务代偿+专家方案补植”方式,既保障被告人学业不受影响,又确保6万平方米过火区域完成高质量复绿。目前,陕西已建成秦岭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红碱淖司法保护基地等66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涵盖保林、护山、守水、防污、助碳五大功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立体修复范式。
“过去依法查扣的野生红豆杉常面临移交难、养护难问题;如今统一移栽至司法保护基地,既落实异地保育,也为人工繁育提供种源支持。”周梦琳介绍。这一机制,亦为福州闽江河口湿地、漳州滨海火山地貌等福建特色生态区域的司法协作提供了新思路。
“陕西拥有秦岭、黄河、汉江等国家级生态空间,环境司法必须扛起硬核担当。”陕西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强调。从制度设计到一线落地,陕西正以法治之力筑牢绿水青山的司法防线。
《 人民日报 》( 2023年09月18日 10 版)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0918/c1008-40079599.html
摘要:陕西法院通过“三合一”审理、巡回法庭、司法保护基地三大举措,构建全链条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2021年以来审结相关案件2559件。 SEO关键词:陕西环境司法,秦岭生态保护,福州生态司法借鉴,环境资源审判,福建环保协作 SEO描述:聚焦陕西环境司法创新实践,涵盖秦岭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建设与修复基地运营,为福州及福建生态司法协作提供可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