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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新规落地:推行申报承诺制,强化分类监管

2023-09-12 11:28:57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正式印发《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的若干意见》(榕政规〔2023〕10号),自2023年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政策立足福州实际,全面优化住所登记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本地市场主体活力。

福州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新规落地:推行申报承诺制,强化分类监管(图1)

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福州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新规明确: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市场监管部门仅作形式审查;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在福州城区及各县(市)区,市场主体拟将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经营性空间转为经营用途的,须同时满足规划、消防、环保、卫生及安全要求,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不得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所在小区管理规约。

以下六类场所,严禁作为福州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一)违法建设房屋;

(二)已纳入依法征收范围的房屋;

(三)抗震性能鉴定不合格的建筑;

(四)可靠性鉴定等级为III级、IV级的房屋;

(五)安全性鉴定结果为C级、D级的危房;

(六)法律、法规、规章明令禁止用作经营场所的其他建(构)筑物。

为提升监管精准度,福州市政府统筹市级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产业政策及商业网点布局等要求,梳理形成《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经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高新区同步制定属地化负面清单,每年更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针对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业——如食品生产、危化品经营、教育培训等,其住所(经营场所)仍须通过相关主管部门专项审查并取得许可后,方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无需前置审批的领域,则可在领照后补办相应合规手续,实现“准入即准营”与“宽进严管”有机统一。

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在禁设区域开展经营活动、或使用不合规场所等行为,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将依职责联合执法;相关信息同步抄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撤销登记并实施信用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到企业,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强化福州本地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

本意见施行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4〕172号)同步废止。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钟培培】

福州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新规落地:推行申报承诺制,强化分类监管(图2)

福州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新规落地:推行申报承诺制,强化分类监管(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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