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母亲维权记:9岁女儿遭“隔空猥亵”,公安部立案告知书落地
这起发生在福建家庭的真实案件,揭开了未成年人网络性侵害的隐秘一角。一位福州母亲郭丽,在发现女儿小敏被多名陌生人诱导发送私密影像后,果断报警并全程留证,最终于8月30日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正式立案告知书,案由明确标注为“被猥亵”。

郭丽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开具的立案告知书。受访者供图
事情源于一次QQ账号关联操作——郭丽本为辅助孩子学习英语而开通了关联功能,却意外触发了对女儿聊天记录的查看权限。8月12日上午,她看到一条来自昵称“浅笑心柔”的信息:“你想看。”点开后,一段3分32秒的视频通话记录与18秒色情视频赫然在列。对方资料页显示为20岁女性,实则系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名40余岁的男性。
小敏当时仅9岁,使用的是一部用于完成课业的旧手机。郭丽回忆,早在8月上旬某晚,女儿操作英语APP时突然关闭声音,还激烈抢夺手机阻止母亲查看。“我当时就意识到不对劲。”经反复沟通与专业检察官温和引导,小敏最终承认:不仅观看了对方暴露隐私部位的画面,还向两人发送过自身私密部位的小视频,理由竟是“想交朋友”。
梳理隐藏会话后,郭丽发现另有6名网友曾向小敏发送粗俗色情文字。8月16日,母女前往当地检察院配合调查;8月18日取得含“被人猥亵”字样的报警回执;8月30日,正式收到公安机关于24日签发的立案告知书。该案也成为福州地区近年来较早公开披露的“隔空猥亵”刑事立案案例之一。
所谓“隔空猥亵”,并非新概念。早在2018年,最高检即通过指导性案例确立原则:无身体接触的线上诱骗行为,视同线下犯罪予以追诉。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凡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借互联网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发送裸照或裸体视频等行为,一律按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量刑。
从全国范围看,此类案件已非个例。天津蓟州区法院2022年判决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人张某以微信红包引诱9岁女童拍摄并传送十余张隐私照片及一段视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贵州兴仁市检方起诉的孙某某案中,其通过游戏平台添加14岁少女,以裸聊、威胁公开影像等方式实施多次侵害,最终获刑三年。据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统计,2021年以来受理同类案件11件,被害人最小年龄仅为9岁。
值得关注的是,福建本地司法机关近年亦持续强化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福州、厦门等地基层检察院已设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岗,联合网信、教育部门开展校园普法巡讲超200场次,覆盖中小学生逾10万人次。最高检数据显示,近五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实施“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已超1000人。
在证据认定方面,“被害人陈述”正日益成为核心依据。上海二中院少年家事庭审判员张华指出,由于嫌疑人普遍具备反侦查意识,且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限、表达不完整,司法实践中已逐步转向以孩子陈述为主线,结合聊天截图、后台数据、设备勘验等构建证据链。“只要孩子说清楚时间、人物、过程,再辅以客观痕迹,基本可以锁定事实。”
法律后果同样严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及两高最新《解释》,该类犯罪量刑起点高、从重情节多;最高法明确要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与假释。同时,《民法典》第191条规定,受害人成年后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与心理诊疗费用等民事权利,诉讼时效自年满18周岁起算。
针对公众常见误区,专家强调:“没有肢体接触≠没有伤害;孩子未反抗≠不构成犯罪。”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刘冰洁提醒,视觉刺激足以引发未成年人神经内分泌反应,长期可能影响性心理发育与人格健全。中国性学会家庭性教育分会副主任委员胡珍进一步指出,不当的家庭性教育易让孩子将遭遇归因为“羞耻”或“错误”,进而选择沉默甚至自我合理化。
当前,中央网信办“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已将“隔空猥亵”列为重点打击对象。福建多地网信部门同步启动专项巡查,重点监测面向低龄用户的社交类APP、儿童内容平台及短视频算法推荐机制。《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也持续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如今,郭丽以“为女而战2023”为名,在社交平台持续发声。她说:“这个‘女’字,既是我福州的女儿,也是千千万万尚未掌握自护能力的孩子。”截至9月6日,福州属地警方表示案件仍在深入调查中,鄂尔多斯办案单位正全力固定电子证据。
(文中郭丽、小敏、小红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罗艳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3/09-07/1007342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