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新规 - 金色港湾资讯网
福州基层中医药服务再升级:三部门联合出台乡镇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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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于3月24日联合印发《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该文件对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提出统一要求,其中福建各地尤其是福州所辖乡镇与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据此加快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步伐。
根据新规,基层机构须集中设置中医科室,打造集预防、诊疗、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空间,并突出闽都地域文化元素,强化中医馆的辨识度与实用性。在技术能力方面,福州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至少掌握针刺、艾灸、推拿、拔罐、刮痧、敷熨熏浴等6大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药事服务能力亦被重点强化:福州基层单位配备中成药品种应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含颗粒剂)不少于300种;支持设立中药炮制室、煎药室,或依托福州市级中医医院及合规药品企业,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模式提供代煎、配送、送药上门等延伸服务。
在公共卫生服务层面,除落实国家基本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外,福州基层机构还需面向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及慢病患者,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等疾病的中医干预,并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体重管理等个性化中医药健康指导。

人才支撑方面明确:福州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比须达20%以上;所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所在单位须保障学习条件;同时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与西学中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协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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