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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积金新政落地:普通住房装修可提取,120㎡最高提18万元

自3月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实施以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受理装修类提取申请超260笔,累计发放资金逾2200万元。这一数据印证了新政在缓解本地职工居住资金压力方面的实效性。

过去,福州缴存职工仅能在“大修自住住房”情形下提取公积金——即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需拆换主体结构的工程。而日常墙面翻新、厨卫改造、地板铺设等普遍性装修行为长期被排除在外,“买房轻松、装修犯难”成为不少福州家庭的真实写照。

福州公积金新政落地:普通住房装修可提取,120㎡最高提18万元(图1)

此次政策升级,标志着福州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由“购房支持型”向“全生命周期居住保障型”迈进。新政明确:在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满6个月、购房时间在5年内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该房屋装修。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若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则统一按144平方米上限核定。

以福州一套12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为例,只要账户余额充足,职工即可按标准提取18万元用于装修支出,切实提升本地居民居住品质与资金使用效率。

福州公积金新政落地:普通住房装修可提取,120㎡最高提18万元(图2)

除装修提取外,福州公积金中心同步优化车位提取规则:取消原“2025年9月18日后购买”的时间限制,调整为自取得车位权属证明满6个月起、3年内均可申请一次性提取,进一步便利本地车主改善停车条件。

贷款端同样释放利好。在延续“购房所在县(市)区无房即认首套利率”基础上,福州新增两类可享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情形:一是在福建省内出售自有住房后12个月内,在购房地(含福州六区及所辖县市)购置第二套自住住房;二是多子女家庭在福州辖区内购入第二套自住住房。政策精准对接本地家庭结构变化与改善需求。(记者 陈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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