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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视角看全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2026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该草案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迈入法治化新阶段。福州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要节点城市,正积极对接法典落地实施,推动闽江流域综合治理、近岸海域保护等地方实践与国家立法同频共振。

历时三年系统集成,福州参与地方立法经验融入草案

自2025年4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草案历经多次分编审议、整合修订,于2025年12月完成第三次整体审议。此次编纂并非简单汇编,而是对现行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及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体系化重构——其中,福建省近年出台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州市内河管理办法》等12项地方制度成果,为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章节提供了扎实的东南沿海实践样本。

五编1242条构建完整框架,凸显福建生态治理特色

草案采用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与附则五编制结构,共1242条。在生态保护编中,“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与福建武夷山国家公园、闽江源生态功能区等本地保护实践深度契合;绿色低碳发展编则吸纳了福州滨海新城零碳园区、宁德时代新能源产业链治理等福建探索经验,强化了区域绿色转型的法律支撑。

直击民生痛点,回应福州群众环境关切

福建视角看全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图1)

污染防治编聚焦公众“家门口”的环境困扰:针对福州老城区餐饮油烟、三环路沿线交通噪声、滨海新城光污染等典型问题,草案新增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污染等5类新型环境风险规制条款,系统整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制度,让榕城百姓的蓝天碧水诉求获得刚性法律保障。

系统治理理念升级,筑牢福建生态安全屏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指出,草案打破传统单一要素保护模式,强调生态系统整体性。这一理念已在福建实践中先行验证——从闽江干流“河长+警长+检察长”协同机制,到莆田木兰溪全流域治理,再到南平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均体现“系统保护、源头治理”的法治逻辑,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东南方案。

首创绿色低碳专编,赋能福建高质量发展

福建视角看全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图2)

全球首个单设“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生态环境法典,将“双碳”目标转化为法律义务。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认为,此举为福建清洁能源产业(如三峡海上风电、漳州核电)、循环经济试点(厦门资源再生基地)提供制度确定性,推动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发展胜势。

贡献中国智慧,展现福建担当

全国政协委员黄绵松表示,法典通过严格制度设计提升环境治理系统性,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草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呼应福建梅花山、戴云山物种富集区)、气候变化应对(衔接福州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碳中和实践)等全球议题作出系统回应,彰显福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责任担当。

您最期待《生态环境法典》在福州落地的哪些具体场景?是闽江口湿地修复提速,还是电动公交覆盖再扩大?欢迎留言讨论,点赞转发,共同关注这部关乎八闽大地永续发展的里程碑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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