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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率先落地:福建全省启动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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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起,福建省正式实施面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据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月28日报道,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明确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执行周期为2026年全年共12个自然月。

该政策聚焦福州、厦门、泉州等重点城市,并向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及农村地区延伸,是福建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应对区域人口老龄化的关键一环。作为全国较早系统化推进失能照护支持的省份之一,福建此次通过“民政通”平台统一申领、核销与监管,强化政策可及性与公平性。

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户籍或常住地在福建省内;二是年满60周岁;三是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认定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已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以及正在参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老人,暂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电子消费券依托“民政通”APP及小程序发放,当月有效、不可提现、不可转让,仅限抵扣居家、社区及机构三类合规养老服务费用。具体服务目录、抵扣比例与额度由民政部、财政部统一核定,并在券面实时载明。福州等地已同步开通线下代办通道,由村(社区)“两委”指定专人提供政策解读、需求摸排、平台注册与申请指导服务,并公示代办联系人名单及咨询热线,切实打通农村老年群体“数字鸿沟”。

福州率先落地:福建全省启动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图1)

能力评估费用亦纳入支持范畴:经评估确认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者,其评估费可通过“民政通”发放的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者则需自行承担。对于已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老人,电子消费券可按规定比例抵扣其个人自付部分;省级“一老一小”家政服务综合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在本次上门服务券与试点券中择一使用。

政策强调多层保障协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可与本项补贴叠加享受;各地既有养老服务补贴政策须与本方案做好衔接,避免重复或遗漏。资金分担实行差异化补助机制:省级财政按县(市、区)财力状况分三档补助,比例分别为85%、90%、95%,剩余部分由市县统筹;厦门市除中央财政补助85%外,其余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福州率先落地:福建全省启动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图2)

为防范风险,方案严格要求以国家标准开展能力评估,确保结果真实有效;强化对服务机构准入、服务质量、资金流向的全过程监管;严禁虚假服务、套取资金、变相套现等行为。电子消费券仅限用于经备案的养老服务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值得关注的是,该政策同步引导养老服务提质扩容:鼓励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服务资源下沉乡村,探索“养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老+家政”等福建特色融合模式,助力构建覆盖城乡、供需匹配、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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