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校迎来新机遇:国务院学位委出台博硕双学位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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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教育部当日确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正式印发《“博士 + 硕士”双学位项目试点设置管理办法》,旨在强化学位授予全过程质量监管。该政策对包括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在内具备学科优势的省内高校,提供了跨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该试点项目由高校自主申报并组织实施,聚焦国家科技前沿、产业转型升级与中国特色知识体系构建等战略需求。依托本校强势学科,通过多学科协同育人机制,支持在读博士生同步修读另一学科的硕士学位。其中,硕士阶段研究须与博士课题形成有机支撑或互补关系,体现深度交叉融合特征。遴选面向校内在读博士生二次选拔,重点考察其跨学科学习能力与发展潜质,确保符合目标专业硕士培养基本要求。
管理办法强调遵循教育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严把学位出口关。对于未能达到博士学位标准或主动退出项目的学生,如尚未获得本校对应专业硕士学位,可依规转为单一硕士学位申请;若仅未满足硕士学位要求但已完成部分课程与科研训练,试点高校可对其阶段性学习成果予以适当认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动态监测,并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加大质量权重。对存在培养质量问题的试点单位,视情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问题严重者,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将取消相关学位授权点资格——这一机制也为福建高校提升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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