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校园车辆准入新规出台:四大硬性条件缺一不可
记者23日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线,该局已草拟《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市民可登录福州市教育局官网,进入“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查阅并提交建议——这一举措标志着福州在推进校园精细化治理、打造平安校园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征求意见稿,福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均实行封闭式管理。车辆若想进入校园,必须同时满足四项刚性条件:一是校门口具备人车分流基础条件;二是校内设有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专用停车场地或地下停车场;三是车辆在校内行驶及停放全过程可实现有效监管;四是车辆通行路线与停放点位须避开师生日常教学、课间活动及应急疏散通道。凡未获学校书面许可,包括社会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及普通自行车等,一律不得驶入校园。
针对需长期进出的车辆,如学校自有公务用车、教职工通勤车辆及后勤配送车辆,统一实行《车辆出入证》管理制度,凭证通行。鼓励有条件的福州中小学试点部署车辆自动识别系统、人脸识别闸机等智能安防设施;各校每学期开学初须对录入系统的车辆信息开展一次全面核验与动态清理,确保数据真实、权限合规。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门岗保安须立即放行并主动引导通行路径;涉及校内基建、维修、物资装卸等确需临时进校的作业车辆,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按指定时段、路线及停放区域规范运行,并全程接受校方监督。
车辆进出校园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鸣笛,遇行人须主动停车让行。师生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在校门出入口或人员密集区域应下车推行;所有机动车辆进出时间应主动错峰,避开学生上下学、课间操、体育课等师生活动高峰时段。
福州部分老城区学校受限于历史规划,校园空间紧凑,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凡因场地条件无法设置合规停车位的学校,一律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入内。同时要求各校因地制宜增设限速警示牌、防撞隔离桩、橡胶减速带及安全提示标语等基础设施,切实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与师生人身安全。
在校门管理环节,门卫室及值班保安须严格落实“问来源、查证件、记信息、报情况”四步工作法,并在《外来车辆出入登记本》中完整、准确、可追溯地留存记录。一旦发现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学校须第一时间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福州市教育局报告。
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已正式纳入福州学校安全建设核心考评体系。征求意见稿明确,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须牵头制定校内车辆管理制度,并与长期入校驾驶员签订《车辆出入安全责任书》。日常须强化巡查频次,定期组织风险排查整治,相关履职情况将作为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严肃追责。
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把此项工作列为学校安全工作年度督导评估的重点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启动问责;若因管理疏漏导致校内交通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管理领导责任。(记者 林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