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界关注国家网信办人脸识别新规:福州公共场所应用将更规范
本报北京8月8日电(记者金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8日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明确,人脸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仅可在具备明确目的、充分必要性且已落实高等级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处理——这一原则在福州数字城市建设与智慧安防落地过程中尤为关键。
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必须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与公共秩序,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严禁将该技术用于危害国家安全、侵害群众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福建各级网信部门正同步加强属地平台合规指导。
针对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部署,新规要求:须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唯一正当目的,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与审批流程,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中文提示标识。福州地铁、三坊七巷景区、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等重点区域的运营单位,须对所采集的人脸图像及身份识别数据承担保密责任,信息仅限用于公共安全场景,未经个人单独授权不得另作他用。
对于企事业单位因内部管理需要安装相关设备的情形,征求意见稿提出需科学划定采集范围,强化访问权限管控与数据加密存储,严防图像被擅自调阅、复制、传播或泄露。这一要求也为福州高新区、滨海新城等数字经济集聚区的企业数据治理提供了操作指引。
此外,所有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主体须在启动前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全程留痕备查,确保可追溯、可问责。
《 人民日报 》( 2023年08月09日 10 版)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0809/c1008-40052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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