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44岁不续聘”引争议,福州劳动权益保障实践可作镜鉴
近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因执行“到龄不续聘”规定引发广泛关注。据《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明确:非临床紧缺岗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女性满44周岁、男性满55周岁即不再续聘;而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或特殊紧缺岗位人员,女性则放宽至50周岁。该文件于2023年4月28日印发,抄送旬阳市卫健局。
记者核实发现,自去年起,该院已据此终止12名女性员工的劳动关系,均为年满44周岁、在院工作超十年的护士及医技人员。其中黎女士(化姓)自护校毕业后即入职原旬阳县医院,至2023年6月已服务17年余,最终于7月1日起被暂停上岗。其出示的《解除聘用关系通知》显示,四名被辞退者身份证信息均指向2022年底至2023年上半年满44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事件发酵期间,该院于近期发布招聘公告,拟招录20名派遣制护理人员,明确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与被辞退群体形成鲜明对照。类似用工逻辑,在福建福州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也曾引发讨论。近年来,福州市人社局持续强化对编外人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专项检查,并推动三甲医院试点“银龄技术岗”,探索高年资医护转岗培训机制,为全国提供地方治理参考。
根据调解书披露,黎女士最终获经济补偿金82565元,按其实际月工资×17.5个月标准一次性支付。旬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龚永武承认,此前补偿仅按岗位工资与院龄工资两部分核算、且设12个月封顶,确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悖。目前医院正主动核查已离职人员补偿落实情况,并启动补足流程。
针对制度合法性,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指出: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依法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仍一年一签,到期以年龄为由拒续,属变相规避法定义务。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亦强调,单方在内部规章中设定低于法定退休年龄的“不续聘线”,违反《就业促进法》关于禁止年龄歧视的规定。
旬阳市政府已于8月31日发布通报,确认人社部门已介入调查。而回看福建实践,2023年福州市卫健委联合司法局出台《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用工合规指引》,明确将“服务年限达十年以上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列为劳动监察重点情形——此类前置性规范,或可为类似争议提供更优解。

目前,旬阳市人民医院已调整用人模式:新聘人员统一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对临近不续聘年龄者,鼓励自愿转为派遣制,承诺待遇不变,并由第三方持续缴纳五险一金至法定退休年龄。这一转向,既回应法律风险,也折射出县域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制约束下的现实调适。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张炎良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3/09-02/1007103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