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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航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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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1500万人次(含)以上,货邮吞吐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 2025年至2026年,机场旅客吞吐量逐年增长11%(含)以上,货邮吞吐量逐年增长。 增幅超过10%(含)……福州出台促进民航发展实施办法! 我们来看看详细内容——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航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图1)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航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荣政规[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保税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促进民航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3 月 26 日

福州市促进民航发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完成福州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党委、市政府,打造“海上丝绸之路”门户枢纽机场,推动福州民航发展。 以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结合福州机场航空网络规划和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目标

2024年,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1500万人次(含)以上,货邮吞吐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 2025年至2026年,机场旅客吞吐量逐年增长11%(含)以上,货邮吞吐量逐年增长。 增幅10%以上(含); 机场客货吞吐量连年位居全国机场前列。

2、资金使用情况

围绕服务福州临空经济发展和航空客货业务增长的中心目标,民航扶持资金按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安排。 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 以推动福州机场扩大航空运输规模、完善航线网络布局、提高可达性和客货吞吐量为目标,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福州机场持续稳定发展。促进航空公司发展,加大对贡献高的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 强化激励,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率。

(二)公平竞争。 航线、航班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若不同航空公司申请同一季节、同一航线的航班,原则上通过比价选择补贴较低的航空公司。

(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航线航班发展、引进过夜运输能力、增加客货运输量以及解决民航发展相关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

对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需要的航线给予重点支持。 每条航线的支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支持标准逐年递减。

(一)支持客运发展的措施

1.新增目标洲际定期客运航线,每航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恢复、扩大洲际航线的补贴标准不超过同期新开同航线的70%。 补贴期限为三年。

2.对新开通的亚洲定期客运航线,每航班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 加密亚洲航线航班在补贴期内按照不超过同期新开航线标准的70%进行补贴。 一年。

3.对新开或扩大的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按照每航班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为期一年。

4.新开或扩建的台湾定期客运航线,每航班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为期一年。

五、客运航空公司新增过夜飞机的,按每架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

六、对福州、平潭以外地区进出福州机场的旅客,给予不超过50元/人的交通补贴、不超过100元/人的住宿补贴。

七、基地航空公司年旅客吞吐量同比增长时,每增加1万人次,给予50万元补贴。 旅客人数不足1万人次的部分,不给予补贴。 基地航空公司旅客增量补贴和航线航班补贴按照“高价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八、要求航空公司保证补贴申请期内榕树所有航班平均执行率或福州机场旅客吞吐量增速不低于福州机场平均水平。 其中,航班量占市场总份额30%以上的航空公司,航班执行率和旅客吞吐量增速可低于整体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具体申请条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航空城管委会另行制定。

(二)支持货运发展的措施

1.对新开和扩大的目标洲际全货机航空货运航线,每航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现有全货机航空货运航线,每航班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补贴。 补贴期限为三年。

2.对亚洲新开、扩建的全货机航空货运航线按照每航班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3.对目标国内及港澳台地区新开、扩建全货机航空货运航线,按每航班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为两年。

4、国内客机腹舱年进出货物量达到1000吨(含)且同比增长25%(含)以上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比上年增加不超过1元/公斤。 标准进行补贴,库存按照不超过0.25元/公斤的标准进行补贴。

5.对新建航空物流中心,投入运营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0万元补贴,并按0.1元/公斤货量给予运营补贴。 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为两年。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民航发展共同协商机制。 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航空城管委会、远翔福州机场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是研究年度目标任务、目标路线和具体补贴标准,编制年度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批; 落实民航补贴政策和绩效考核,协调解决民航客货补贴实现和发展的有关问题。 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磋商,重大事项及时向磋商报告。 协商结果报市政府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民航扶持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估,对民航扶持资金项目进行部门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民航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审计支持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的民航扶持资金使用申请,负责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监督、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 履行绩效监督职责。

(四)航空城管委会负责会同源祥福州机场公司吸引民航发展相关企业洽谈合作事宜; 负责组织申请人进行民航支援基金申报,检查申请材料和申报金额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性回顾。

(五)远翔福州机场公司负责在年度实施细则编制中对民航发展目标、发展措施、配套资金使用方向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与民航相关企业对接,联系相关业务,增加客货吞吐量; 对申请人提交的民航扶持资金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出具证明材料。

五、相关事项

(一)申请人是指执行航线飞行的国内航空公司或者境外航空公司指定的境内代表机构,以及民航客货相关企业; 目标航线是指每年经民航发展联合会协商机制确认的本市意向开通航线。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州市民航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荣政规[2022]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州市民航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意见》(荣政规[2022]3号) 《福州市民航高质量发展条例》(荣政规[2022]3号)条例[2023]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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