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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新规落地:“清障、开窗、配绳”三措并举

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月31日联合印发《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导则(试行)》,面向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部署实施。该导则不仅覆盖小型学校(含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型商店、餐馆、旅馆、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及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也同步指导人口密集区域、混合经营楼宇、老旧小区、自建房及组团式出租屋等高风险场所开展针对性整治。

所谓“清障”,即全面清理影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和防烟排烟的各类障碍物。福州本地实践中明确要求: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堆放杂物;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飞线充电;已安装固定式防盗网、金属围栏、大型广告牌或灯箱的二层及以上“九小”场所,须确保其不影响应急开启与人员通行。业主与经营者须常态化自查,保持消防车通道、疏散路径畅通,并按标准配置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面罩等基础消防器材。

“开窗”聚焦提升高层逃生能力。依据导则,福州辖区内所有二层及以上的“九小”场所,须在外墙设置可快速开启的应急窗,作为第二逃生通道。沿外墙每个独立隔间均需设窗;若为开放式走道且长度超20米,则至少每20米设一处。应急窗净尺寸不得小于1.0米×0.8米,窗台距室内地面不高于1.2米;确因空间受限无法达标者,须保障实际可通过性。单层面积超300平方米或常驻人数逾30人时,应设不少于2个应急窗。所有应急窗须有醒目标识,且须支持室内外双向便捷开启或击碎操作,固定不可开启窗不得替代。

“配绳”强调辅助疏散设施配备与实操能力提升。凡设有应急窗的二层及以上“九小”场所,均须标配逃生绳、逃生下降器或折叠式逃生梯,并组织员工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在袋形走道尽端、临窗阳台、凹廊、公共走廊及屋顶平台等关键位置,应合理布设辅助疏散装备。具体配置标准为:建筑高度30米以下配逃生下降装置,15米以下增配悬挂式逃生梯及紧急逃生装置,6米以下则须配备合格逃生绳。(记者谭祥珠 通讯员李楠)

摘要:福州出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新规,推行“清障、开窗、配绳”三项技术措施,覆盖福州全域小微经营场所及老旧建筑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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