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贸企业关注:四部门联合优化福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政策
人民网北京8月29日讯(记者孙红丽)商务部官网最新公告显示,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药监局四部门协同发布新规,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机制作出适应性调整。这一变化对福州及福建全省众多从事防疫物资出口的制造型企业和外贸公司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随着全球新冠疫情卫生紧急状态正式终止,我国疫情防控全面转入常态化阶段。在此背景下,针对非医用口罩、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六大类重点防疫产品,监管部门同步更新出口质量管理要求,推动监管方式更趋科学、精准与高效。

新规明确: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商务部不再开展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境外认证/注册资质确认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同步停止发布国内抽检不合格非医用口罩企业名录;海关亦不再将上述两类清单作为验放依据。福建本地出口企业——包括福州马尾、闽侯等地的医疗器械及劳保用品制造商——今后无需申报进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报关环节亦取消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出口医疗物资声明》等附加材料。
此外,2020年发布的商务部等三部门第5号公告、以及商务部等三部门第12号公告同步废止。所有在榕注册或面向海外市场的防疫物资出口主体,仍须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确保符合目标国技术标准与我国强制性规范,持续守护“福建制造”“福州智造”的国际公信力。
文章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3/0829/c1004-40066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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