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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四部门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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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印发了《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它的有效期为5年。这一《办法》得以公布,标志着我国在核电厂全周期管理方面,特别是在退役环节的顶层设计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核能身为清洁能源关键构成部分,于我国能源结构转型里起着越发关键的作用。伴随运行机组数量增多以及运行时间积累,核电厂退役这个“最终时期”的筹备工作愈发突显其重要性。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明,退役是核电厂运行的末尾阶段,是全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做好准备工作对保护公众健康、环境安全以及保障核电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5月19日四部门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施行(图1)

虽然我国现役核电机组平均运行时长仅仅约为11年,距离首台机组退役预估还有将近20年,然而核电厂退役工作具备周期漫长、技术繁杂、资金需求庞大等特性,非得提前做好准备,预先进行统筹。《办法》的颁布,恰恰是为了强化前瞻性的规划以及统一的部署,保证未来退役工作能够依照科学、高效、有序的方式向前进展。

《办法》针对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于多个维度展开了全面部署,首先,其清晰界定了核电厂退役的基本原则以及策略目标,给相关工作确立了方向,其次,《办法》使企业主体责任得以压实,明确指出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以及营运单位乃是退役准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把退役准备要求同时贯彻到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运行的整个过程,搭建起责任清晰、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工作体系。

5月19日四部门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施行(图2)

对于备受关注的资金保障这一方面,《办法》给出了关键性规定,它规定核电厂退役费用必须依据项目决算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来计提,并且构建了定期评估以及动态调整机制,也就是每5年评估一回,按照实际情形调整提取率,这一规定给企业科学估算以及规范提取退役费用给予了明确指导,对确保未来有充足且稳定的资金用于安全退役以及环境治理有帮助,规避了“资金缺位”的风险。

对此,《办法》针对法规标准完善这一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针对技术装备研发这一方面,也提出了对应要求,针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那一方面,同样提出了相关要求,其目的在于全方位提升我国核电厂退役的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宣称,这种行为不仅有益于压实企业责任加以加强全寿期管理,而且对提升核电行业的社会形象有所助益,还能增强公众针对核电安全的信心。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接下来,国家能源局会跟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这般的若干部门,一块儿来强化政策的宣传讲解以及给予指导,以此保证各个核电集团和营运单位能够精准地领会《办法》的要求,把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地落实到位。随着《办法》开始施行,我国核电厂退役管理的制度根基将会更为牢固,给核电事业的长远、安全、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保障。核能的以后,不但要关乎怎样安全地去利用,而且更要涉及怎样负责地去“善后”。《办法》得以出台,恰恰是中国于迈向核电强国的道路之上,呈现出长远责任以及精细管理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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