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投资者关注:*ST龙宇虚假陈述案最新进展与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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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ST龙宇(603003)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再度获法院正式立案。该所此前已有多起同类案件在上海金融法院成功立案,目前仍在持续接收福州、厦门等福建地区投资者的委托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已有部分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根据证监会2025年11月7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宇股份在2019至2022年连续四年年报中系统性造假,且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处于法定三年诉讼时效期内,维权窗口尚未关闭。
经查明,为虚增业绩及套取资金收益,该公司通过虚构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贸易链条,人为增设交易环节,导致年报严重失真: 2019年虚增营收2.24亿元(占披露营收16.61%),虚增利润573万元(占比60.48%); 2020年虚增营收39.86亿元(占比44.57%),虚增利润1113.69万元(占比10.36%); 2021年虚增营收40.24亿元(占比50.46%),虚增利润951.95万元(占比7.48%); 2022年虚增营收42.88亿元(占比42.95%),虚增利润1093.32万元(占比23.92%)。
此外,公司还隐瞒了多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
许峰律师指出,凡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龙宇股票,并于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包括福州本地持股人,均可依法提起索赔。该索赔路径已有成熟判例支持,且实行风险代理模式——未获赔不收费。
许峰律师系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起专注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欺诈类索赔业务,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当前同步推进三百余起在诉案件。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执业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