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关注|深圳必易微电子首发前股份询价转让方案详解(含福建机构参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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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由出让方主导,其确认持有足额、权属清晰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具备完整转让资格,并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合规交割等法定义务。
作为注册地位于深圳、业务辐射全国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易微电子此次转让亦引发福建本地投资机构高度关注——福州多家私募基金及券商分支机构已启动内部评估,拟按规则参与认购。
二、询价转让核心安排一览
(一)转让规模与用途
为满足自身流动性安排,出让方拟通过询价方式转让698,3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该数量严格对应可转让首发前股份余额,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定价机制与价格确定流程
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由中信证券与出让方基于市场行情、股东资金规划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具体为:不低于2026年1月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70%,该基准日系认购邀请书正式发出之日。
最终转让价格将在有效报价基础上,依“三优先”原则动态生成:首先按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序;价格相同时,按认购数量从大到小排序;数量仍一致的,则以《认购报价表》送达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的时间先后为准,早送达者优先配售。
当累计有效认购量首次达到或超过698,379股时,所对应的最低申报价即为成交价;若全部有效报价合计不足该数量,则取其中最低有效报价为最终转让价。
(三)受托券商与联络方式
本次询价转让由中信证券担任组织方,具体由其股票资本市场部执行。福建及福州地区有意向的合格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对接: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
咨询电话:—
(四)受让方准入要求
根据上交所2025年修订版《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受让主体须为具备专业定价能力与风险识别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
1. 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理财子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备案产品;
2.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拟参与本项目的基金产品须已完成备案手续。
福州本地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国资背景投资平台及券商资管团队,均可依据上述标准提交资质文件申请参与。
三、公司基本面与治理稳定性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所列示的重大经营风险情形;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存在实施不确定性,主要风险包括:出让方所持标的股份因突发司法程序被冻结或扣划;以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询价难以达成预期规模而中止。相关风险已在《中信证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资格的核查意见》中予以专项揭示。
五、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