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2026年1月7日实际控制人之一袁建华减持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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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是,股票简称叫洁特生物,公告编号为2026 - 003 。
转债代码: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的董事会,以及全体董事,承诺担保此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的记载,也没有误导性陈述,更不存在重大遗漏,并且会针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依照法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1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袁建华,进行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减持行为,减持数量为200,000张,所占公司可转债总量4,399,430张的比例是4.55%,因为此次减持公司可转债,致使其拥有公司的合并权益比例从29.26%降低到27.86%,变动幅度为1.40% 。
有上述人员进行公司可转债减行动,致使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呈现一致行动状态的人所拥有公司的合并权益比例,从44.37%降低到42.05%,产生了规模为2.32%的变动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拥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系可转债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收到了实际控制人袁建华先生的通知,在2026年1月7日,袁建华借助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减持公司可转债200,000张,这200,000张在公司可转债总量4,399,430张里所占比例是4.55%;因为此次减持公司可转债,致使其拥有公司的合并权益比例从29.26%降低到了27.86%,变动幅度为1.40%。由于上述人员减持可转债,造成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一致 人拥有的合并权益比例从44.37%降到了42.05%,变动比例是2.32%。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明,通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来看,当信息披露义务人涉有关联性计算其拥有权益比例之时,须把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里发行可用以转换成为公司股票的证券当中有权利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联合算在一起,而且既要将其持股比例与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转变为股份后来的比例相互比,还要以二者之中较高比例的那个作为标准;当行权期限到其满了之后还没有行权的时候,出现情形是那种行权条件不再拥有具备的状况时,是不需要进行合并计算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袁建华先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所拥有的权益比例,均选取前述二者里的较高者,也就是分别占到总股本比例为29.26%、44.37%。在上表当中,所持有可转债对应的股份数量,是按照可转债调整之后的转股价格47.95元/股来相应计算的。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注意,合并权益比例是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来计算的,其计算方式为,以(持有的股份数量加上持有的“洁特转债”所对应的股份数量)除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加上公司发行的“洁特转债”所对应的股份总数) 。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后,袁建华先生拥有公司的权益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27.86%,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的合并权益比例,占总股本比例是42.05%。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实际控制人减持可转债所引发的,并未触及要约收购,且不会致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出现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