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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涉及诉讼,涉案14825万元,结果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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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6-00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的那个董事会,以及全体董事,得确定得保证,本公告所包含的内容,不存在任何属于虚假记载的情况,不存在带有误导性陈述的状况,也不存在重大遗漏的情形,并且,要对其内容具备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承担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与案件有关联的所涉款项金额方面,公司在此次收到来自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号称高碑店法院的《民事起诉状》以及《应诉通知书》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其中所涉及的款项金额涵盖本金14825万元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造成负面的影响呢,本次该诉讼案件还没有开始开庭进行审理,诉讼最终获得的结果现在仍然存在着不确定的情况,最终所产生的影响要以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作为标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公司”或是“景谷林业”,其原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即“汇银木业”,收到了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新城支行发来的通知,也就是“沧州银行”,这份通知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它宣布把汇银木业原本定在2026年3月到期的贷款,合计人民币14,825万元,在2025年11月2日提前到期。可见详情,公司有一份《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其公告编号为2025 - 103,这份公告披露于2025年11月7日,其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近日,公司收到了高碑店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沧州银行因为汇银木业金融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把汇银木业、崔会军、王兰存、景谷林业当作被告,向高碑店法院提起了诉讼。到本公告披露的时候,这个案子已经被高碑店法院立案了,不过高碑店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

此外,公司向汇银木业进行了核实,汇银木业近日接到了由来高碑店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其文号为((2025)冀0684民初7769号),高碑店法院裁定把公司所持有汇银木业的51%股权给冻结起来,期限设定为一年,在冻结这段期间,公司绝对不可以转让自己所持有那部分股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根据《民事起诉状》,诉讼当事人情况如下:

原告:沧州银行

被告1:汇银木业

被告2:崔会军

被告3:王兰存

被告4:景谷林业

(二)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首先,判定被告汇银木业,依据双方所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此合同编号为 2023 年借字第号,即刻去清偿原告剩余借款本金,金额为 92,150,000 元,还有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 2025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 日止,按照年利率 4.5%计算,后来自 2025 年 11 月 3 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6.75%计算。

2、判定要求被告汇银木业,对于第1项诉讼请求所涉及的债务,凭借其名下位于唐县经济开发区、唐王路西侧抵押的一般厂房以及工业用地,该地块的不动产登记证号为冀(2022)唐县不动产权第号,还有位于唐县唐王公路路西、纬三路南侧、纬四路北侧的工业用地,其不动产登记证号为冀(2022)唐县不动产权第号,去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而所得的价款要依据抵押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从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依据法律进行判决,被告汇银木业需按照双方所签订的那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该合同编号为:2023年借字第号,即刻清偿原告剩余的借款本金20,000,000元以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按照年利率4.5%来计算,自2025年11月3日至全部款项还清的那一日止按照年利率6.75%来计算;。

4、依据法律作出判决,被告汇银木业需依从双方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此合同编号为:2023年借字第号,立刻向原告清偿剩余借款本金36,100,000元以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按照年利率4.5%来计算,自2025年11月3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75%计算 ;。

五、判定要求被告汇银木业对于第四项诉讼请求所涉及的债务,凭借其自身所拥有的机器设备等动产(详细情况可见抵押财产清单),通过折价或者进行拍卖、变卖之后所获取的价款,在抵押合同所规定的担保范围之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六,判定让被告崔会军给出连带债务清偿结果,另有被告王兰存也给出连带债务清偿结果,还有被告景谷林业同样给出连带债务清偿结果。

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由各被告承担。

(三)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23年3月30日,被告1,因“偿还借款以及购买枝丫材、化工原料等原辅材料”,这一缘由,与原告签订了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每份合同都有各自编号,其中之一编号为2023年借字第号,此合同被简称为“合同一”,另一份编号为2023年借字第号,简称为“合同二”,还有一份编号为2023年借字第号,简称为“合同三”,这三份合同的借款总金额竟然高达200,000,000元。

对于合同一,其约定被告1向原告借了人民币97,000,000元,借款的期限是36个月,被告1和原告签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乃是2023年抵字第号,抵押财产详细情况可见抵押清单,被告1让清单里的财产为这笔借款作抵押担保,被告2和原告签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是2023年保字第,被告3和原告签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保字第号,有被告2、被告3对上述所说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据双方所签订的《还款协议书》,被告1已然清偿原告贷款4,850,000元,以及截至起诉之日之前的贷款利息,然而仍亏欠原告贷款92,150,000元。

合同二规定,被告1向原告所借金额是65,000,000元,借款的期限为36个月,被告2和原告签了《保证合同》,其合同编号为2023年保字第号,被告3也和原告签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是2023年保字第号,被告2、被告3要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照双方签的《还款协议书》,被告1已偿还原告贷款45,000,000元以及截止起诉日之前的贷款利息,还欠原告贷款20,000,000元。

关于合同三,约定如下,被告1向原告所借金额是38,000,000元,借款时限为36个月,被告1同原告签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明细去看抵押清单),合同编号是2023年抵字第号,被告1拿清单里的财产为这笔借款作抵押担保作用。被告2和原告签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保字第号;被告3和原告签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是2023年保字第号,被告2、被告3对于上述债权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处于存续阶段,鉴于被告 1 的贷款金额数目庞大,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原告于合同履行时期持续对信贷资产风险展开动态监测,察觉到被告 1 出现了重大经营以及资金方面的隐患,被告 1 已然全面停工停产了,被告 2、被告 3 已经联系不上失去联系了,被告 4 也已经对外公布转让其所持有的被告 1 的股权,并且被告 1 面临着多起同时数额巨大的诉讼。被告1的上述情况契合了双方所约定的第12.1(2)、12.1(4)、12.1(6)、12.1(7)、12.1.(9)情况,具体涵盖但不限于这些:在借款人那里,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以及现金流量等诸多财务指标冲破了约定标准,又或者出现了恶化,已然或者有可能对其在本合同之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借款人的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方面产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者有可能对其依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产生影响;借款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者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被强制执行,又或者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者被依法采取处罚措施,亦或者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政策而被媒体曝光,已经或者有可能对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借款人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出现异常变动、失踪,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又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者有可能对其在这些合同里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并且,依据合同 10.5 的约定,被告 1 股权变动之事,应事先征得原告同意,如今,被告 4 已对外公告要出售被告 1 的股权,此行为构成重大违约,这种情形下,原告有权据此要求被告 1 的贷款提前到期,还能要求被告 1 立刻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另外,在2023年2月28日这一天,被告1向原告出具了两份股东会决议 ,其中表明由被告4承诺分别针对合同一、合同二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而在被告4对被告1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当中 ,其一,被告4存在利用巨额债务资金替代向被告1出资的情形 ,这属于资本不足的状况 ;其二,被告4与被告2、被告3签订对赌协议 ,此行为属于隐瞒被告1经营风险事实的情况 ,并且被告4与被告2、被告3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基于此,被告4应当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汇银木业的上述贷款,公司经过内部审慎核查后认定,公司从未向沧州银行出具过任何算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件,并且也未曾有过无论以何种形式为其上述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所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会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公司在2025年12月22日的时候,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还有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鉴于前面说的诉讼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工商变更事宜,并且因为汇银木业股权被冻结,其股东崔会军、王兰存失联,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暂时没办法办理,导致后续工商变更及重组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针对该事项,正在开展专项评估工作,同时也在进行核查工作,并且会采取正当法律途径,这途径包括依法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等,以此妥善解决上述事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为止,这个案件还没有开始开庭进行审理,诉讼所产生的结果存在着不确定性,而最终的影响要以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作为标准。公司会紧密地关注这个事项的发展进程,并且依据进展的情况及时去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的信息全都以公司指定的媒体所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的投资者谨慎地进行投资,注意投资方面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ST景谷涉及诉讼,涉案14825万元,结果尚不确定(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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