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连江非法集资案宣判:女子组织民间标会吸储超千万元,获刑三年五个月
非法集资逾千万元!福建福州连江一女子因组织民间标会扰乱金融秩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3-11-04 14:40:04 来源:海连江
据福州连江县人民法院通报,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珍在连江县晓澳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4道民间标会——其中3道会额为1000元,1道为2000元,累计吸收会员资金达1000余万元。所有会道于2022年4月15日集中崩盘,造成多名本地群众经济损失,严重破坏福州县域金融生态稳定。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珍以民间互助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特别提示:此类案件多发于福建沿海县域,尤其在福州部分乡镇,不法分子常以“乡亲会”“姐妹标会”等熟人关系为纽带,辅以短期高息返利、虚假分红等手段诱导中老年群体参与。福州本地不少老年人因缺乏金融风险识别能力而蒙受重大损失。市民应增强对“标会”“互助理财”等隐蔽形式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切勿轻信“无风险高回报”承诺。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广大市民转发提醒身边亲友,尤其是福州及福建其他地区的中老年群体,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守住养老钱、血汗钱。
【责任编辑:徐昕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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