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三年民航发展新政:航线补贴升级,外地旅客享交通住宿支持
记者冯雪珠从福州市发改委获悉,《福州市关于促进民航发展的实施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并施行。该政策聚焦2024—2026年关键期,围绕发展目标、资金管理、航线补贴、货运激励及配套保障五大维度,系统构建福建民航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
数据显示,2023年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完成旅客吞吐量1320.47万人次,为2019年同期的89.5%,恢复率较全国民航平均水平低4.4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31位(较2022年上升1位);货邮吞吐量达9.26万吨,恢复至2019年的70.6%,恢复率低于全国均值27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32位(较上年下滑6位)。在此基础上,新《实施办法》明确分阶段目标:2024年旅客吞吐量突破15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超10万吨;2025—2026年旅客与货邮吞吐量年均增速分别不低于11%和10%,力争客货运全国排名持续进位。
在客运扶持方面,福州创新设立“目标航线”专项支持机制。对新开或加密的洲际、亚洲、国内定期客运航线,单班补贴上限分别提升至100万元、25万元、5万元;通往台湾地区的定期客运航线,单班补贴上限为3万元。值得关注的是,针对非福州及平潭户籍旅客经由福州长乐机场进出港的情形,政策明确给予每人每次最高50元交通补贴、100元住宿补贴——这一举措凸显福州作为区域枢纽对周边城市旅客的辐射吸引力,也为来榕商务、旅游人群提供更优体验。
同时,对在福州注册并运营的基地航空公司,若年度旅客吞吐量实现同比增长,每新增1万人次即奖励50万元(不足1万人次不计);其旅客增量补贴与航线航班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避免重复申领。
货运领域同样加码发力。新开或加密洲际、亚洲、境内及港澳台地区全货机航线,单班补贴上限分别达100万元、25万元、4万元。对境内客机腹舱年进出港货量达1000吨以上、且同比增幅≥25%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单位,增量部分按不高于1元/公斤、存量部分按不高于0.25元/公斤予以补贴。此外,新设并投入运营的航空物流中心,可获最高4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并享受0.1元/公斤的常态化货量运营补贴。
该办法立足福州实际,紧扣“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定位,致力于将福州长乐机场打造成为连接两岸、辐射东南、通达全球的海丝门户枢纽机场。(记者 冯雪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