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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师资格认定启动!2024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及中职类资格申报指南

2024年3月28日,福州市教育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面向全市启动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三类资格的集中受理。本次认定严格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4号)部署,并结合福州本地实际细化流程,为榕城教育人才提供规范化、便捷化的准入通道。

一、申请对象与基本条件

凡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拥护宪法、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师德规范,且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1. 户籍所在地为福州市的中国公民;

2. 持有有效《福州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 2024年福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 在福州学习、工作或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已在福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 驻榕现役军人(含武警)。

注: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织认定,具体安排请关注属地教育部门通知。

二、学历与能力要求

1. 学历门槛: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所持学历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验证;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使用。

2. 考试资质: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对外汉语学科申请人须达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学科申请人须达一级乙等。

4. 健康状况:须经福州市第一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以《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为准。

5. 合规要求:曾被撤销教师资格者,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网上报名安排(福州专属时段)

本次认定全面实行“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网报,不接受现场或电话补报。福州市教育局分两批次开放申报窗口:

● 第一批次:2024年3月29日9:00至4月11日17:00
适用对象:已取得合格证明/能力证书、学历证书及普通话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网报时请选择“福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为现场确认点。

● 第二批次:2024年5月28日9:00至6月18日17:00
面向其余符合条件人员开放。高校统一组织申报的,确认点选就读院校;其他申请人仍选“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

温馨提示:报名前请详阅“办事指南”,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学历与普通话信息优先通过学信网核验;若系统无法自动匹配,须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并于现场确认时携带原件备查。

四、福州本地化服务支持

为提升办事效率,福州市教育局协同政务服务中心推行“预约即办”机制。所有申请人须通过“闽政通”APP提前预约——进入“办事预约”→选择“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定位“市教育局”→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每日号源8:00更新,预约成功后请按时间段准时到场,避免扎堆等候。

现场确认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窗口(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

确认时间:
• 第一批次:2024年4月23日—5月10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 第二批次:2024年7月2日—7月23日(同上);
• 高校统办人员以所在院校通知为准。

五、材料清单(福州版精简指引)

请务必携带以下原件(除体检表外,其余材料现场核验后退还):

1. 有效身份证件;

2. 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须与网报照片完全一致);

3. 福州市第一医院出具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 属地证明材料(三选一):
 ✓ 户籍地申请:《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主页+个人页;
 ✓ 就读地申请: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居住地申请:有效《福州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通行证原件;
 ✓ 驻榕军人:军官(警官)证原件,如证件未注明服役地,需另附部队人事部门开具的驻地证明;

5. 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已核验者可免);

6.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系统已核验者可免);

7.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能力证书(网报已验证者无需提交);

8.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另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醒: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者,请同步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如标注曾用名的户口簿)。

附件:福州市第一医院体检安排详见本公告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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