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保障新政落地: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双轨并行
自2024年1月1日起,福州市中心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区)全面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制。经各区住房保障与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具备保障资格的家庭,统一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统筹实施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进一步提升保障精准度与响应效率。
记者于2023年12月31日专访市国有房产中心,就市民普遍关注的配租规则、租金标准、轮候衔接及动态管理等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优先实物配租对象明确,聚焦福州本地特殊困难群体
根据新规,福州四城区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双路径。其中,实物配租面向三类重点保障家庭:一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及困境儿童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二是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三是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上述家庭须具有四城区户籍,方可纳入优先配租序列。
配租流程依托全市统一公租房信息系统,全程公开透明——保障家庭主申请人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房源,再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统一签订租赁合同、办理交房手续。每月房源存量信息均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实时更新,方便福州居民及时查询可配租公租房详情。
租金按市场价五折执行,评估机制三年一调
福州公租房租金标准统一为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50%。该市场租金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结合小区周边同类房源实际成交价格综合核定,每三年开展一次动态评估。租赁合同期内执行签约时确定的租金标准;续签时则按最新评估结果及当期政策重新计价。
轮候超半年可申领补贴,保障不断档
对已取得保障资格但尚未完成实物配租的家庭,若轮候期超过6个月,可在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签署租赁补贴协议后,按月领取租赁补贴,确保过渡期间住房保障不中断。待后续房源筹集到位,再依序转为实物保障。
两类情形支持调换房源,体现福州人文关怀
已配租家庭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申请调换:一是保障家庭间自愿互换,须双方承租户型面积一致、均在合同期内,并提供租赁合同、身份证及工作/就学等佐证材料;二是因家庭成员存在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孤老、精神障碍、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永久性上下楼梯困难等特殊情形,可凭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或权威机构鉴定报告提出同户型调换申请。每户仅限调整一次。
保障方式可转换,但不可逆向操作
实物配租家庭(含已入住及轮候中)可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但一经变更,不得再次申请恢复实物配租。反之,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亦不得转为实物配租。此举强化政策稳定性,避免资源重复占用。
租赁补贴标准清晰,福州四城区统一执行
未纳入实物配租的家庭,原则上均适用租赁补贴方式。申领前须完成房屋租赁备案,主申请人或受托人需提交身份证、租赁合同及产权明晰的权属材料。审核通过并签订补贴协议后,次月起开始发放:一人户878元/月,二人户1073元/月,三人户1268元/月;原E类保障家庭维持351元/月标准。
年度动态复核,强化福州公租房全流程监管
保障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自取得资格次年起,市国有房产中心联合大数据平台开展年度复核,对疑似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移交所在区房管局核查确认,必要时取消资格。家庭人口、不动产、车辆、收入及婚姻状况发生变动的,须主动向管业单位申报,复核标准参照当年公租房准入条件执行。
报修响应分级分类,福州公租房运维更高效
承租期间如遇房屋维修需求,住户可前往小区物业填写报修单,由物业统一报送至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属水、电等影响基本生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紧急事项,维修人员将在24小时内上门处置;其他常规维修,维修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住户预约查勘,并同步沟通维修方案、预算及施工时间。(记者 江海)
摘要:2024年起福州四城区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双轨制,租金按市场价50%收取,轮候超6个月可领补贴,特殊困难家庭享优先配租与调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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