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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明确两类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标准:覆盖火车站、医院、景区等重点场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更新发布《福州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对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作出系统规范。作为福建推进停车治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本次调整聚焦公共属性强、供需矛盾突出的停车场景,进一步统一收费标准、明晰区域划分。

根据新规,福州对“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及“政府投资建设”的两大类停车场(库、泊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以及旅游景区、公立医疗机构、学校、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停车场所,按福州市区“一类、二类、三类区域”实施差异化计费:

一类区域:首小时5元;超时后白天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半小时1元;24小时封顶50元。二类区域:前2小时5元;超时后白天每小时2元、夜间每小时1元;24小时最高30元。三类区域:前3小时5元;超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上限20元。

福州本地重点交通枢纽同步执行细化标准:福州火车站配建停车场实行分时段、分阶段计费——1小时内5元;1至4小时区间,高峰时段每30分钟2元、平峰1元;超4小时后升至每30分钟3元;连续停放超24小时,次日费用在首日基础上上浮50%,第三日上浮100%,依此类推。

火车南站停车楼及地下停车场、汽车北站、北三环高架桥下社会停车场、汽车南站等福州主要客运节点也纳入统一监管体系。例如,火车南站实行15分钟内免费,1小时内5元,之后每30分钟加收1.5元,24小时最高60元;汽车北站与前述公共设施类标准一致,即首小时5元、超时分时段计费、24小时不超50元;北三环高架桥下停车场则按车型分级收费,小型车2小时内10元/次,超时后每半小时3元,24小时封顶60元;汽车南站则按每日0—7时、7—19时、19—24时三段计收,每辆次5元。

此外,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资源亦明确定价规则: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区域执行阶梯收费——一类区域每30分钟4元、24小时上限65元;二类区域每30分钟3元、上限45元;三类区域每30分钟2元、上限30元;且每日22:00至次日7:00免收停车费。利用政府储备地或闲置公共空间设置的停车场,则参照前述公共设施类标准执行,确保福州全域停车价格体系协调统一。(记者 赵铮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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