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闽台农业融合项目资金全周期监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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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福建正以福州为重要支点,系统推进两岸农业深度协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正式发布专项通知,围绕主体准入、数字监管、绩效挂钩等关键环节,构建覆盖“申报—拨付—执行—评价”四大阶段的闭环式资金管理体系,切实强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
在主体资格方面,政策明确要求:凡纳入台湾农民创业园及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区的经营性建设项目,须由台资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实施,且台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的,须为台资控股企业(台资占比超50%),且法定代表人须为台湾同胞——这一标准在福州周边多个园区已率先落地执行。

所有项目资金流程现已全面接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该平台在福州设有省级运维中心,实时归集各地项目进度与资金支付数据,实现从立项到验收的全流程可查、可溯、可控,有力保障涉农资金在福建全域阳光运行。
为压实管理责任,福建建立刚性绩效约束机制:年度省级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滞后或绩效评价靠后的园区,次年资金分配将下调至最低档;连续两年绩效排名全省末位的,第三年暂停安排补助资金。此举已在福州、漳州、泉州等地试点见效,显著加快项目落地节奏。

此外,通知同步规范项目验收票据管理,严控报销凭证真实性与合规性,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精准滴灌至闽台农业合作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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