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质量充分就业条例施行
福州引领全省就业新实践:《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明日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12月31日讯(本网记者 林夏悦 文/图)今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在福州召开专题发布会,正式宣布《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将于明日起施行。省人社厅副厅长洪长春指出,《条例》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是全国较早围绕“高质量充分就业”开展系统性地方立法的省份之一,标志着福建就业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制度化、协同化新阶段。
就业稳则民心安、社会稳、经济稳。作为东部沿海重要省份,福建城镇新增就业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全省调查失业率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伴随产业升级加速、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及平台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结构性矛盾凸显、青年群体就业压力上升、基层服务覆盖不均等问题日益显现。在此背景下,以法治方式统筹破解就业难题,已成为福州及全省推动共同富裕、夯实民生根基的关键路径。
2024年中央出台《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后,福建迅速响应,将国家部署转化为具有地域适配性的制度安排。此前,省内多项就业政策多以部门规章或临时性文件形式存在,权威性与可持续性受限。《条例》的出台,首次在省级立法层面构建起覆盖责任落实、服务供给、权益保障、能力提升的全周期就业促进体系,为福州都市圈建设、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人才支撑提供坚实法治基础。
《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立足福建实际,突出“全链条设计、跨层级协同、多主体共担”。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统筹职责、乡镇街道属地服务职能、职能部门联动机制、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及社会组织参与路径,打破条块分割,推动就业工作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
聚焦现实堵点,《条例》提出三项重点突破方向:一是强化产教评融合,依托福州新区、厦门科学城、泉州半导体产业园等区域载体,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支持高校与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车间课堂”,推行订单式、学徒制培养;二是夯实基础保障,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并动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同步加强政策普及与择业观引导,鼓励毕业生赴福州滨海新城、南平武夷新区、宁德锂电小镇等一线岗位建功立业;三是筑牢公平底线,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维权与争议调解机制,压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招聘示范责任,并引入人大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
教育与就业深度融合,是福建打造高质量就业生态的核心抓手。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陈洪尧介绍,“十五五”期间,全省高校毕业生规模将持续扩大,2026年预计达38.4万人,其中福州地区高校占比超四成。省教育厅将紧扣福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实施三大行动:优化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对就业率偏低专业实行红黄牌预警;深化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在福州、漳州、龙岩等地布局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构建“教学—实训—孵化”一体化双创支持体系,依托福州大学城、厦门火炬高新区等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项目孵化无缝衔接。
洪长春表示,为保障《条例》在福州率先落地、全省协同见效,下一步将加快配套政策制定,推动人社、教育、财政、工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升级“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岗位推送、技能培训、补贴申领“一网通办”;同时强化执法检查与成效评估,切实把法规优势转化为稳岗扩岗、提质增效的实际成果。
摘要:《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系福建首部系统规范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地方性法规,涵盖责任体系、产教融合、权益保障等核心内容。 SEO关键词:福建省,福州,高质量充分就业,产教融合,就业促进条例 SEO描述:《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于2025年1月1日在福州施行,聚焦福建省就业治理现代化,强化福州及全省产教融合、权益保障与政策协同,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