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立法三十年:法治护航高颜值、高质量、现代化滨海城市
截至2024年3月,厦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定达135部,其中18部为全国首创;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已召开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法规21部,含4项全国首例制度创新;2024年度立法计划明确安排审议法规16部……一连串数据背后,是厦门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持续以特区立法权赋能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坚实足迹。这一进程,也为福建乃至东南沿海地区探索法治化发展路径提供了重要样本。
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自此,这座位于福建东南沿海的高素质高颜值城市,开启了一条立足本地实际、服务国家战略、兼顾两岸融合的特色立法之路。三十年来,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市场经济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城市精细治理、民生福祉提升、闽台融合发展等关键领域,推动立法从“被动适应”走向“主动引领”,多项成果在福州、泉州、漳州等省内城市形成辐射效应。
“立法权是中央赋予厦门的重大政策红利。”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依托这一优势,厦门不仅将改革实践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更在国家尚未统一立法的新兴领域先行先试,承担起“制度压力测试”的探路使命。其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已被多地借鉴,部分核心条款更被后续国家立法吸收转化,彰显出厦门作为“法治试验田”的全国影响力。
力促改革发展,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根基
从早期“摸着石头过河”,到如今“有中创优、系统集成”,厦门立法始终与特区发展同频共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并重,制定出台一批契合厦门资源禀赋、凸显区域功能定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法规,切实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聚焦改革攻坚,厦门率先在全国构建起以法促改、依法破障的制度闭环。《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开创我国空间治理法治化先河;《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多项机制设计领先全国,成为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标杆范本;《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固化改革成果、拓展制度边界;《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系统布局数据要素治理规则;《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实现全类别覆盖、全链条保护,有力支撑福建建设创新型省份战略落地。
围绕中心任务,厦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立法重中之重。《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固化工程审批、市场主体服务等成熟做法,强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导向;《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为福州、宁德、莆田等环海峡城市协同推进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制度参照;《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与《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双轮驱动,助力厦门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科技创新策源地;全国首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专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为福建山区与沿海差异化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提供实践支撑;《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等,则精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助推厦门建设“中国会展典范城市”与“国际会展名城”。
“厦门立法始终锚定营商环境这一关键切口,许多制度设计走在前列。”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法治护航下,厦门已成为全国重大改革政策密度最高、集成度最强、成效最显著的城市之一,也是福建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连续多年位居前列的核心引擎。
守护生态底色,厚植民生温度
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厦门将生态文明立法摆在突出位置。三十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构建起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立体化生态法规体系,并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强化刚性监督,推动法治文明与生态文明互促共进,为福州都市圈绿色协同发展提供有益经验。
在生态保护方面,厦门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围绕筼筜湖治理,先后两次专项立法,持续升级保护标准,守好厦门“城市会客厅”;《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创新占补平衡与立体绿化机制;《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推动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三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两修《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不断织密生态法治网络,助力厦门蝉联“国家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等称号。
在民生保障方面,厦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立法回应群众急难愁盼。2021年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首次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系统设置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制度安排;《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构建覆盖城乡的老年终身学习支持体系;《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系全国首部实现城乡全覆盖的低保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则是全国首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性法规,显著提升福建基层法治服务可及性与均衡性。
精塑城市品格,赋能文明善治
自2017年《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厦门垃圾分类工作已连续21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新时尚”蔚然成风。这正是厦门以“小切口”立法撬动“大治理”的生动缩影。
面向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定位,厦门将城市管理立法作为重点方向。全国首部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直击“低头族”过街安全隐患;《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打通规划、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壁垒,为福州、泉州等地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提供技术制度接口;《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整合执法力量,构建“大城管”格局;《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有效缓解老城区反复开挖顽疾,提升城市韧性与宜居水平。
在文化传承与文明培育上,厦门立法更具辨识度。《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系全国首部社会文明地方性法规;两度修订《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筑牢世界遗产法治屏障;《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为福州三坊七巷、漳州古城等闽都文化带保护提供制度镜鉴;《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服务福建建设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省;《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则以法治方式保障志愿精神长效运行。
深化两岸融合,打造台胞登陆第一家园法治样板
厦门始终将涉台立法作为特区立法的鲜明特色。大陆首部《厦门经济特区台胞投资保障条例》,为闽台经贸合作注入稳定预期;全国首部鼓励台湾青年就业创业专项法规,助力更多台青扎根厦门、融入福建;《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等,则系统构建起两岸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法治框架,有力支撑厦门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也为福州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制度参考。
三十年深耕,厦门经济特区立法不仅深度赋能本地改革发展,更在填补国家立法空白、输出制度成果方面成效显著。“许多首创性制度已被国家层面立法吸纳。”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厦门将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在全国人大和福建省人大的有力指导下,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以更高标准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为中国法治进步贡献更具福建辨识度、福州辐射力、厦门显示度的实践方案。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法规项目现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2022年4月12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