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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明小溪新村场民停车优惠争议:结婚证能否替代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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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小溪新村(原小溪综合农场)场民严先生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提出疑问:在已提交结婚证、户口本及配偶名下车辆行驶证等完整材料的前提下,为何仍被要求将车辆过户至本人名下,才能延续每月100元的场民专属停车优惠?该诉求引发对基层福利政策执行边界的关注,也折射出福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治理中的现实张力。

严先生系小溪新村登记在册场民,2021年婚后将妻子户口迁入该村。2025年购置家用轿车并登记于妻子名下——其妻为福州市属学校在编教师。同年6月,他凭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行驶证等材料,顺利办理场民优惠停车手续,按100元/月标准缴纳车位租金,累计支付1300元。

变化发生在2025年8月:小溪新村地下停车场管理权由原物业公司移交至农场自主运营,收费规则同步调整。至当年12月31日,严先生收到通知,此前预缴费用将全额退还,须重新向农场提交资格认定申请。

尽管材料齐全,农场方面却以“车辆非场民本人名下”为由拒绝延续优惠。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因其妻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具场民身份,故车辆必须完成过户登记至严先生名下,方符合《小溪新村地下室停车位收费管理方案》中“场民本人车辆”的适用前提。

“车是婚后买的,钱是夫妻一起出的,户口也早迁进来了,结婚证和户口本都盖了章,为什么还非要走过户流程?”严先生坦言困惑。他指出,在福州多个机关单位及国企小区,配偶名下车辆凭有效婚姻证明即可享受同等停车福利,建议小溪新村参照通行做法,认可法定婚姻关系对财产共有的法律效力。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小溪新村公告栏于2026年1月8日公示的《小溪新村地下室停车位收费管理方案》中载明:场民车辆长期停放享100元/月包月优惠,每户限3辆;非场民车辆租期超三个月按200元/月计费,不足三月则为250元/月。但全文未就“配偶名下共同财产车辆是否适用优惠”作出界定,亦未说明材料审核的具体标准。

小溪新村公告栏贴有《小溪新村地下室停车位收费管理方案》

针对此事,小溪新村(原小溪综合农场)负责人张先生回应称,停车优惠属场民内部福利,具有身份专属性,仅面向户籍与劳动关系均在农场的成员开放。“即便车辆属于夫妻共有,登记名义仍是关键依据。”工作人员邓先生补充道,此前已有数起同类案例,均以完成车辆过户为前置条件方予办理。

徐碧街道办事处表示,小溪农场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其福利分配机制属自治范畴,相关决议经民主程序形成即具约束力。对于严先生提出的材料效力争议,街道已督促农场加强政策解释,并依法依规推进协商解决,亦支持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律师说法:

福建坤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文蔚律师接受东南网采访时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车辆购置于婚后、资金源于共同收入,且配偶户口已正式落户小溪新村,结合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据,足以印证权属实质。场民停车优惠本质系对本地常住居民生活成本的支持措施,不应机械拘泥于登记外观而否定实际权利人资格。

余律师进一步指出,若仅以“登记人非场民”为由设置过户门槛,既忽视《民法典》对财产归属的实质认定原则,也违背公序良俗。车辆过户涉及税费、保险变更、年检衔接等多项成本,属不合理负担。相较之下,完善审核机制更为可行——例如要求补充签署《夫妻共同财产声明》或提供银行流水佐证购车资金来源,即可兼顾风控与便民。

他建议,小溪新村应尽快修订收费方案,增设关于配偶名下共同财产车辆的适用条款;同时尊重婚姻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将结婚证、户口迁移记录等纳入有效证明材料清单,真正实现福利政策与法治精神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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