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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农商银行因多项合规失范被罚341万元,三名高管同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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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闽银罚决字〔2024〕1-11号),福州本土法人银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乐农商银行”)因存在五项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行为,被处以人民币341万元罚款。该行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是福建农信体系中扎根县域、服务本地的重要金融机构。

经查,其违法行为涵盖:未严格执行金融统计管理制度;在征信信息采集、提供及查询环节违规操作;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履行不到位;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以及与身份不明客户开展业务往来。

作为福州地区重要的农村金融力量,长乐农商银行此次受罚也引发业内对地方法人银行合规能力建设的关注。处罚同时,三名时任管理人员亦被追责:行长陈某彬被罚7.2万元;业务拓展部兼风险合规部总经理李某强被罚7.3万元;数字金融部总经理王某被罚3.1万元。三人所涉问题均聚焦于反洗钱及客户尽职调查等基础合规领域。

公开资料显示,该行前身为长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6年完成股份制改制,系由福建农信系统主导设立的区域性银行,总部设于福州长乐,长期承担支持当地小微经济、乡村振兴及普惠金融落地的重要职能。

(责编:江苇杭、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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