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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厦门联动强化医美广告监管:福建出台新规严控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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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厦门市医疗美容广告合规指引》,为全省医美广告规范提供重要参考。作为福建省医美产业活跃城市之一,福州与厦门正协同推进广告合规治理,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线。

5月13日,海峡导报记者林少蓉、通讯员黄志中报道:该《合规指引》系统梳理了医疗美容广告“十不得”禁令,包括严禁出现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导向性内容;禁止未经审批、篡改审批文号或使用失效批文发布广告;不得以所谓“专家推荐”“疗效保证”等名义暗示诊疗效果;亦不得利用患者形象作功效证明——这些要求已在福州鼓楼、台江等核心城区的医美机构巡查中同步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卫健委、公安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医美服务整体纳入医疗活动范畴。在福建,凡未持有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完成诊所备案的场所,一律不得开展注射、激光、抽脂等侵入性项目,福州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暂停相关推介合作。

典型案例警示不容忽视:2021年10月,宁夏中卫市一名执业助理医师跨区域违规实施抽脂手术,术后未及时施救致19岁患者死亡;今年4月,最高检将该案列为全国医美领域犯罪典型。此类无资质操作,在福建个别县市也曾发现类似苗头,监管部门已启动专项排查。

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六起医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覆盖虚假宣传、非法行医、产品造假等全链条风险。数据显示,2022年9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医美类违法案件超2700件,其中福建查办数量位居华东前列。

福州本地司法实践亦具风向标意义:台江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医美中介纠纷案。原告俞某以“资源对接”名义促成消费者接受李某提供的医美服务,收取8300元中介费;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法院认定中介方未尽审核义务,判其承担20%赔偿责任。该案成为福建省首例明确界定“医美居间服务”法律责任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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