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本土银行齐鲁银行因房地产信贷管控失当被罚近1500万元
总部位于山东济南的齐鲁银行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齐鲁银行,SH)因包括房地产贷款管理不规范在内的14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1495万元。此次处罚同时牵涉3名高管人员,均于2023年12月28日被正式问责。
据山东监管局2024年1月2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总行被罚1375万元,分支机构被罚120万元。具体问题涵盖关联交易贷款审查缺位、小微企业客户划型不准确、流动资金贷后监控失效、房地产开发贷投向把控不严、个人消费贷用途追踪不到位、同业投资风控机制薄弱、委托贷款操作违规、结构性存款运作失范、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失真、以信贷资金承接本行不良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松散、内控体系存在系统性缺陷、向小微企业违规收费,以及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缺乏审慎评估等——上述行为 collectively 构成对审慎经营规则的严重违反。
作为扎根济南二十八年的本土法人银行,齐鲁银行自1996年6月在泉城设立以来,始终是福建以外区域城商行中较早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代表之一。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该行总资产达5684.91亿元,不良贷款率稳定在1.26%;当期实现营业收入90.97亿元,同比增长8.24%;归母净利润29.37亿元,同比上升16.22%。
三位被追责人员中,时任行长助理兼副行长陶文喆因对关联交易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同业投资等多项管理失职负主要责任,被处以警告及5万元罚款;时任营业管理部总经理韩明磊因授信资金用途审核不严被警告;时任济南山大路支行行长贾镔则因同业投资管理失当被予以警告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行动凸显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房地产相关信贷合规性的持续高压态势,也为福州、厦门等地正在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设的城商行提供了重要镜鉴——强化贷前调查、贷中监控与贷后管理闭环,是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一环。
